在云南普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取得积极进展。7大类30项重点任务目标顺利完成;成立了生态环境联合执法专案组,组织开展了6批次市内联合执法;在2023年云南省重点行业生态环境执法比武竞赛活动中,普洱市荣获团体二等奖;在全国第十五轮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中,普洱市得到国家通报表扬……系列成绩的背后,是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不懈努力。为推进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普洱市制定了专案查办制度;联合公安、检察院印发了《普洱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生态环境联动执法联勤制度》;制定实施了《普洱市生态环境执法领域落实“六项机制”工作方案》,修订完善了行政处罚工作内部程序规定,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职责边界;建立了案件审查工作机制,成立案件审查市级专家库;对9个县开展了“全过程、全方位、起底式”的执法稽查。普洱市把群众满意放到首位,制定领导接访下访工作方案,2023年至今开展领导接访下访53次,有效解决了一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按照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有关要求,2021—2023年,普洱市积极申报实施四批次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项目,获批项目资金839.31万元,项目设备502台(套)。在人员装备方面,普洱市完成了执法人员服装配备、新式证件换发、办公场所及执法装备统一标识工作,每年组织开展军事化队列训练,保证执法队伍着装的统一性、规范性和辨识度。普洱市还对61家排污许可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安装联网情况进行了排查,排查率及安装率均达到100%。在普洱,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达100%,取得法学类或生态环境相关专业学位占比达51%,其中1人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近年来,普洱市加大法学类或生态环境相关专业人员招录力度,鼓励在岗执法人员专业学位提升,优化县(区)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选拔机制。同时,规范执法岗位培训,组织人员到昆明、玉溪、曲靖、红河开展“对标先进”跨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交流学习,举办污染源在线监测执法及新执法装备实操培训、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和机动车检测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培训,择优推荐执法骨干纳入省级执法人才库和稽查人才库。
普洱市、县(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制定执法检查计划,规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全面推行差异化执法监管,将26家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着力推进智慧化执法监管,不断提升非现场发现问题的能力。
由91名执法人员组成的执法队伍常态化开展污染源在线监测、排污许可、固废管理、建设项目自主验收等监管平台巡查,及时发现、核查、处置有关问题,2023年以来,普洱市通过非现场检查方式发现违法线索并立案查处3件,使用无人机发现违法线索并立案查处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