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网游诉游乐园商标侵权案二审宣判:维持原判,判赔160万

科技   2024-10-18 10:18   广东  

图文来源/综合东方财经网(原始来源/南方都市报)&盛趣游戏


10月12日,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盛趣游戏官方微信公众号(@盛趣游戏)发布《全国首例网游诉游乐园商标侵权案二审宣判 盛趣游戏:完胜!》一文,宣告其在《龙之谷》游戏诉“龙之谷”乐园案中全面胜诉。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做出(2023)沪73民终 934 号二审判决(以下简称:本案),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结果,即认定“龙之谷”“华昌龙之谷”乐园侵害《龙之谷》商标权,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603,000元,驳回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

据悉,《龙之谷》是由盛趣游戏、上海欢乐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研发的一款角色扮演类的3D动作冒险手游,该作于2017年03月01日全平台正式上市。
2020年,盛趣游戏发现,上海华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昌集团”)、南京金沙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沙公司”)在对旗下位于南京的游乐园以“龙之谷”“华昌龙之谷”进行命名并进行大量宣传推广,使得大量用户误以为该游乐园与《龙之谷》游戏存在关联性。
随后盛趣游戏立即向侵权公司正式函告要求其停止商标侵权行为,然则侵权公司在收到相关函件后拒绝整改,盛趣游戏遂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期间,盛趣游戏对“龙之谷” “华昌龙之谷”乐园及其相关网页、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抖音短视频等相关平台内容进行大量实地及网络证据保全。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定,被告在游乐园内部显著位置标示“龙之谷”字样,在宣传中突出使用“龙之谷” “华昌龙之谷”等字样,并以“华昌龙之谷” “南京华昌龙之谷”为名注册微信公众号和新浪微博账号等行为侵害了盛趣游戏的《龙之谷》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龙之谷》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且“龙之谷”商标获评“上海好商标”并入选《第八批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故判决被告赔偿盛趣游戏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603,000元。
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9月底,该院做出二审判决,判决维持原判并驳回被告全部上诉请求。

至此,全国首例网游诉游乐园IP侵权案以盛趣游戏全面胜诉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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