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要求
ENCAP2026安全驾驶测试项100分中,车辆辅助占比40%,满分40分。其中速度辅助为20分,分为限速信息(12分)和速度控制(8分)两个功能。
安全驾驶测试项 | 分数 |
车辆辅助 | 40 |
速度辅助 | 20 |
限速信息功能 | 12 |
速度控制功能 | 8 |
ACC性能 | 15 |
车对车 | 6 |
车对摩托车 | 5 |
车对VRU | 2 |
道路特征 | 1 |
自动起步 | 1 |
转向辅助 | 5 |
转向辅助 | 4 |
换道辅助 | 1 |
表显车速Vindicated - 车辆行驶的速度由车速表显示给驾驶员的车速,符合标准UNECE R39。
UNECE R39规定表显速度(V1)和真实速度(V2)之间应具有以下关系:
0≤(V1-V2)≤0.1 *V2+4 km/h
更多表显车速信息,详见前文:
当前限速Vlimit – 车辆在驾驶地点、时间和情况下允许的最大法定速度。
限速信息功能Speed Limit Information Function(SLIF)- SLIF是指车辆获取和输出限速信息的功能。
限速报警功能Speed Limit Warning Function(SLWF)- SLWF是指提醒驾驶员当前表显车速Vindicated超过感知的限速的功能
可调速度Adjustable speed(Vadj)- 可调速度Vadj是指速度控制功能中的自愿设置速度,该速度基于表显车速Vindicated,包括驾驶员设置的偏移量。
限速功能Speed Limitation Function(SLF)- SLF是指一个系统,允许驾驶员设置车辆速度Vadj,他希望限制汽车的速度,并希望超过该速度时被警告。
智能限速器Intelligent Speed Limiter(ISL)- ISL是SLF与限速信息功能SLIF的结合,其中Vadj由SLIF设置,无论是否有驾驶员确认。
智能自适应巡航控制intelligent Adaptive Cruise Control(iACC)- iACC是ACC与SLIF的结合,其中ACC的最大巡航速度由SLIF设置,无论是否有驾驶员确认。
稳定速度Stabillised speed(Vstab)- 稳定速度Vstab是指运行时的平均实际车辆速度。Vstab的计算方法是,从首次到达(Vadj-10)km/h后10秒开始,在接下来的20秒的平均实际车辆速度。
默认开启Default-ON – 在每次旅程开始时默认开启的功能。驾驶员可以将其关闭,但每次激活车辆主控制开关时,应恢复正常运行模式。功能停用不能通过按一次按钮进行。
速度辅助 | 20 |
限速信息功能 | 12 |
SLIF准确率 | 4 |
高级限速 | 3 |
局部危害 | 3 |
系统更新 | 2 |
速度控制功能 | 8 |
ISL不是默认开启 | 5 |
iACC | 8 |
限速信息功能SLIF可以是独立功能,也可以是速度控制功能的子功能。任何型式的SLIF(例如相机输入、基于电子地图或两者的组合),在满足一般要求时都有资格获得高级功能的得分。
车辆制造商应向ENCAP提供包含SLIF背景信息的档案(如果适用于技术)。
SLIF,包括局部危险警告,应在旅程开始时默认开启,并应始终显示(不包括初始化期间和出于安全原因的临时中断)。
限速信息应使用交通标志显示,并应在驾驶员的直接视野中清晰可见,无需将头从正常驾驶位置移开。例如组合仪表或抬头显示器。
在存在明确的条件限速的情况下,系统应:
(a)识别并显示(例如下雨时)适用的速度限制;或
(b)除了非条件速度限制外,还指示存在系统无法计算的条件速度限制。
SLIF应包含一个默认开启的视觉警告,当超过道路限速Vlimit时通知驾驶员。视觉警告应是用于传达限速的闪烁交通标志或交通标志旁边的附加视觉信号。
2.限速信息功能
限速信息功能 | 12 |
SLIF准确率 | 4 |
高级限速 | 3 |
局部危害 | 3 |
系统更新 | 2 |
2.1 SLIF准确率
SLIF准确率KPI | 要求 | 得分 |
基于距离(KPIDistance) | >80%* | 2 |
基于事件(KPIEvent) | >80%* | 2 |
*假设路面实况完美(限速牌没有遮挡、老化、破损等)。
基于距离和基于事件的两个要求将在ENCAP申请区内不同国家至少2000km的公开道路上进行道路评估,并且要在白天和夜晚条件下结合城市、乡村、高速三种工况进行评估。评估将由测试实验室进行。
KPIDistance =正确里程/总测试里程;
KPIEvent =正确事件(标牌)/总测试事件(标牌)。
2.2 高级限速
高级限速 | 积分 |
条件限速 | 2 |
隐式限速 | 0.5 |
动态限速 | 0.5 |
为了有资格在每个高级限速中获得积分,车辆制造商应通过留档证明系统在以下区域的至少80%的典型驾驶期间向驾驶员提供高级限速信息:
(a)奥地利、法国、德国、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西班牙、瑞典、英国和挪威。
(b)在ENCAP申清区(定义见TB002)的至少一半国家。
留档应包含车辆制造商在上述区域进行的至少400km的道路评估中得出的每个高级限速的系统性能证据。当道路评估不可行或不充分时,可以使用替代验证方法,例如HiL数据、场地内轨道数据等。
2.2.1 条件限速
条件限速 | 要求 | 得分 |
雨天/湿滑(含隐性) | 显示正确的限速 | 0.4 |
雪/冰 | 仅警告/不相关则忽略 | 0.4 |
时间/季节 | 显示正确的限速 | 0.4 |
距离(x米内/后) | 显示正确的限速 | 0.4 |
箭头 | 显示正确的限速/不相关则忽略 | 0.1 |
车辆类别 | 显示正确的限速 | 0.2 |
能够识别和计算条件并相应显示适用限速的系统有资格获得可用积分。这些条件下的限速不应与一般要求中要求的限速信息分开显示。
2.2.2 隐式限速
隐式限速 | 要求 | 得分 |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 | 显示正确的限速* | 0.5 |
*适用于任何隐式限速。
2.2.3 动态限速
动态限速 | 要求 | 得分 |
动态限速包括施工区域 | 显示正确的限速 | 0.25 |
2.3 局部危害
局部危害 | 直接或云通信 | 直接和云通信 | ||
发送 | 接收和通知 | 发送 | 接收和通知 | |
施工区域 | 0.15 | 0.15 | 0.2 | 0.15 |
道路上的物品 | 0.15 | 0.15 | 0.2 | 0.15 |
停止的车辆* | 0.15 | 0.15 | 0.2 | 0.15 |
抛锚的车辆* | 0.15 | 0.15 | 0.2 | 0.15 |
事故车辆* | 0.15 | 0.15 | 0.2 | 0.15 |
恶劣天气* | 0.15 | 0.15 | 0.2 | 0.15 |
恶劣路况* | 0.15 | 0.15 | 0.2 | 0.15 |
错误司机* | 0.15 | 0.15 | 0.2 | 0.15 |
报警灯 | / | 0.15 | / | 0.15 |
交通拥堵 | / | 0.15 | / | 0.15 |
总计 | 最大2.5 | 最大3.0 |
*发送信息时,仅请求有关自车状况的信息。
能够发送和接收局部危害信息的车辆有资格获得上表中显示的可用积分。积分可以单独计分。局部危害服务应在所有ENCAP申请区域(定义见TB002)提供。
车辆可以与公共云或通过直接通信进行通信。当云和直接通信都可以实现时,可以达到最大分数。
“接收和通知”被理解为将局部危害信息检索到车辆中,并在到达事件地点之前及时通知驾驶员。
“发送”被理解为在道路安全数据(DFRS)云生态系统或直接网络中共享车辆收集的局部危害信息。
2.3.1 云通信
预计云通信将通过移动网络进行。该通信渠道的参考云是道路安全数据 生态系统(DFRS)
[https: //www.dataforroadsafety.eu/]。
对于车辆涵盖的每个局部危害,车辆制造商应通过履行DFRS开发的自我声明来证明车辆数据已从DFRS接收和/或发送到DFRS生态系统。
2.3.2 直接通信
预计将通过WiFi ITS-G5或C-V2X技术进行直接通信。在这些情况下应遵循ETSI CAM标准,车辆制造商应自行声明符合直接通信标准。
更多V2X信息,详见前文:
2.4 系统更新
系统更新 | 积分 |
持续连接(在线地图) | 2 |
临时连接(OTA更新) | 1 |
持续连接:行驶时持续传输限速数据的车辆。
临时连接:定期通过空中更新限速数据,至少每个季度更新一次。
3.车速控制功能
车速控制功能 | 积分 |
智能限速器ISL | 5 |
智能自适应巡航控制iACC | 8 |
速度控制功能应能够通过简单的操作随时激活/停用。超过GSR-ISA要求的功能可由驾驶员配置,无需默认开启。
GSR-ISA详细信息,见前文:
EU 2021/1958 智能速度辅助系统ISA法规解读及认证测试要求
要获得满分,车速表精度应为-3/+0 km/h,当车速表精度为-5/+0 km/h时,SCF得分减半。
更多表显车速信息,详见前文:
3.1 设置速度
速度控制功能(SCF)应使用来自SLIF的限速信息来设置Vadj,无论是否有驾驶员确认。系统应在限速信息改变后5秒内自动采用或由驾驶员确认采用调整后的Vadj。
允许相对于已知限速的负和/或正偏移,但不得大于10km/h(5mph),此偏移包含在Vadj中。
3.2 速度控制
车速应限制或控制在Vadj,但仍可通过施加正向动作(例如,更用力/更深地踩油门或点踩油门) 来超过Vadj。
通过施加正向动作超过Vadj后,当车速下降到小于或等于Vadj的速度时,应重新启动速度控制功能。
如果Vadj被设置为低于或高于当前车速的速度,则系统应开始将车速调整到新的Vadj,或者应在Vadj被设置后不迟于30秒启动警告。
当速度控制功能无法限制和/或保持Vadj并且当前车速超过Vadj时,应发出声学警告。当Vadj因正向动作而超过时,无需发出警告。对于应用主动制动来保持和/或限制速度的系统,此警告要求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