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新闻眼
●退换家电需有原包装的规矩该改改了
●务工可以超龄,保障不能空白
●“无事不扰”应为涉企检查常态
●“碰瓷”商标却恶人先告状?保护知识产权人人有责
●流放宁古塔?沉浸式文旅应尊重人文情感
退换家电需有原包装
的规矩该改改了
购买家电留下的“废品”纸箱正在成为新的商品,相比卖给废品回收站,纸箱身价可以瞬间提高10余倍。10月29日,有媒体调查发现,在二手交易平台上,电视、洗衣机、冰箱、空调等大型家电的纸箱均有售卖,价格从二十元到上百元不等,有的甚至能卖到两三百元。这些纸箱的买家主要是需要退换家电的消费者,因为退换家电需要原纸箱包装。
微评
退换家电需要原纸箱包装,这几乎是行业内不成文的规矩,但这一规矩却给消费者增加了保存负担。有的消费者为了减轻保存负担,收货后直接把纸箱扔了或卖了,导致退换货时没了包装,还需要缴纳一笔包装费,从几十元到二三百元不等。问题是,这样的规矩合理合法吗?
从法律角度来看,有原包装才能退换货,这是商家在限制消费者的退换货权利。首先,国家“三包”规定并没有这一条款。其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规定,退货商品是否“完好”,指的是商品本身、配件、商标的标识完好,包装盒并不在确定商品是否完好的范围。因此,需要原包装才能退换货,是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做法。
由此看来,退换家电需有原包装的规矩该变变了。不仅因为这一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还因为向消费者索要包装费,不利于家电品牌进行宣传推广,无形之中还会降低商家的信誉度、美誉度。更何况,在“三包”期间出现问题,商家不能以没有包装为由,拒绝承担法定的“三包”义务。包装费用、运输费用应该由商家和厂家承担,不能转嫁给消费者。
(北京青年报)
务工可以超龄
保障不能空白
今年61岁的四川德阳居民李珀在当地一家物业公司长期从事保洁工作,她在清洁楼道时不慎滑倒跌落在楼梯上,造成髋关节骨折,落下九级伤残。然而,由于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领取养老金,她不能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就难以被认定为工伤。无奈之下,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物业公司作出民事赔偿。
微评
超龄劳动者在工作中存在伤亡风险,但又难以参加工伤保险,导致劳动权益保障存在漏洞。这一问题亟待引起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解决。
超龄劳动主要分为职场退休后再就业和超过法定劳动年龄仍在打工两种情况。超龄劳动者群体的出现,既有职场劳动力短缺和市场议价较低的客观因素,也有其身体条件、劳动技能和生活需要等自身诉求。既然在工作场所,就难免会遭遇各种情形的工伤保障问题。按照现行的法律制度,他们只能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务关系,这就导致其存在工伤认定难、讨薪维权难等现实问题。务工可以“超龄”,但权益保障不能“空白”,亟须法治补齐短板。
一些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既有劳动能力又有劳动意愿,而企业从降低成本等角度考虑,也愿意招用他们。有劳动就会有风险,不能因为老年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不能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而把这个群体推到劳动保障制度边缘地带。因此,有必要在制度上认可这种劳动,并构建与之相适应的劳动权益保障制度。
(北京青年报)
“无事不扰”
应为涉企检查常态
当前民营企业对营商环境都有哪些关注和诉求?前不久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关于涉企检查的意见比较集中,检查频次过高、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微评
有民营企业表示,他们在经营中遭遇到了“车轮战”式的登门检查,有时一个部门的检查刚结束,另一个部门的检查又来了。这其中的症结就在于多头执法、职能交叉、监管碎片化等问题。对监管部门来说,相关的涉企检查可能只是一次正常的例行执法,但若换位思考,即使每一个监管部门只登门了一次,迎检的企业也不得不在不同部门之间疲于应付。
一些地方没有统筹好安排、把握好尺度,导致过多过滥的涉企检查增加了民营企业的负担和烦扰,让企业无法集中精力投入生产经营,反而影响了营商环境。有个别地方还存在不规范检查,甚至有的突破法治底线,把涉企检查异化为逐利执法、吃拿卡要等手段,这些问题必须加以及时整治和规范。
行政执法中的“烦企扰民”问题怎么破?前不久,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全国营商环境创新实践案例,其中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化综合监管改革营造‘无事不扰、无处不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就旨在以改革为企业减负、为执法增效。浙江全面实行“综合查一次”,统筹各执法部门检查计划,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让企业轻装上阵谋发展。尽可能减少对经营主体的不必要“打扰”,已成为不少地方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共识。
(人民日报)
“碰瓷”商标
却恶人先告状
保护知识产权人人有责
10月29日,最高检发布消息介绍,一些不法分子不择手段抢注、囤积商标,再以此为依据恶意提起诉讼进行所谓“维权”,不仅严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也直接影响科技创新。不法分子恶意抢注、囤积商标,或者骗取登记相关知识产权,严重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反而恶人先告状,实在匪夷所思。
微评
“知产流氓”的背后有一条黑色产业链。为更好地实施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一些不法分子伙同黑中介、黑代理,通过风险代理或利益分成等方式形成了利益共同体。面对如此有备而来的“碰瓷”和攻击,被侵权的原创者往往一时难以招架。
“知产流氓”产业化,暴露了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一些不足。比如注册商标的程序简化、成本降低,本是为了优化服务、鼓励创新,然而却成了不法分子钻空子的机会。又如,“知产流氓”的违法成本太低,就算最终认定为恶意抢注,往往是驳回其申请或宣告无效,鲜少有人为此付出沉重代价。另外,我国商标注册遵循“注册在先”原则,谁先注册并公告使用,商标就归谁。而“知产流氓”抢注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企业字号或特定商标,摇身一变成了“李逵”,而被侵权的一方却成了“李鬼”。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目前,我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和制度机制。持续打击“知产流氓”,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知产流氓”拦阻于恶行之前;提高违法成本,降低原创者、合法商家的维权成本。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也要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既保护好自身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也要依法依规使用他人知识产权。
(工人日报)
流放宁古塔?
沉浸式文旅
应尊重人文情感
10月28日,镜泊湖景区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有宁古塔项目,项目具体内容目前还在筹备中,该项目也是今年的冬季旅游项目。此前,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转载《黑龙江日报》一文称,据牡丹江旅游集团工作人员介绍,“流放宁古塔”项目的地点主要就在镜泊湖景区,预计将于12月启动。据悉,今年是该项目首次运营,目前尚在进行前期准备。
微评
“流放宁古塔!”在《甄嬛传》中,想必大家都看过雍正流放甄嬛一家前往宁古塔的剧情。怎料黑龙江一景区将推出“流放宁古塔”的项目,让现代人也能“体验”流放宁古塔的经历。然而,这真的适合作为沉浸式文旅供大众体验吗?
宁古塔,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附近,是满清东北地区的军事重镇,素以“苦寒”著称。在清代,许多犯人连同其家属都会被流放到宁古塔服苦劳役,为当地驻军做奴隶。由于路途遥远,天寒地冻,不少流放的犯人在路上或已客死他乡,即使侥幸存活,也几无机会返回关内。这些犯人中,不乏许多因冤假错案而遭株连之人,如清代文人吴兆骞、金圣叹的家人等,而那些未曾留名客死异地的人更是不计其数。这段痛苦且充满悲情的历史,如今却以旅游体验的方式重新开发,似乎并未尊重历史与人文记忆。
作为具有鲜明历史人文标签的地区,“宁古塔”或应重新考量,尊重历史与人文情感。在此之前,已有景区打着“了解历史”的旗号,开发所谓“鬼子进村”的旅游项目而遭痛批。这样的旅游项目不仅极大伤害了民族感情,更有可能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如何把握沉浸文旅体验与历史人文关怀的度,成为摆在各地景区面前的一道考题。
(红辣椒评论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