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文||请给他们留条生路

文摘   2024-09-12 12:03   北京  

请给他们留条生路

洪和胜||浙江


福建厦门有位姓杨的先生出身于高级知识分子世家,因为受父母的影响,自幼酷爱阅读,喜欢收藏书籍,坚信书籍是智慧的源泉。

在时间的推移中,杨先生积累了大量书籍,他的房间里堆满了书架,从经典文学到科学技术,每个角落都摆放着心爱的书籍。

可是,房间空间有限,已经无法容纳更多的书籍了,这让杨先生很是发愁。

一个好友知道了杨先生的烦恼,提出一个建议,让他开一个网店。这个想法被杨先生采纳了,他开了一个网店,在网上出售自己的旧书。希望通过售卖,不仅能让这些书物尽其用,也能收回一部分成本,并让更多的人以较低的价格购得物美价廉的书。

为此,他将所有的书进行归类,以方便买家查阅。他还时不时地写一些对于某本书的读后感,与读者分享自己的阅读感受。

因为杨先生的书籍种类齐全,又都是货真价实的精品,所以他的书一放上去,很快就被抢购一空。

就在他以为自己的售书行为是合情合理的时候,突然收到一张来自文化局的罚单,罚款金额高达28万元。

文化局对此事的解释是,出版物的出版和发行必须经过严格审查,这样做旨在保护个人版权,防止未经授权的转售侵犯了作者的权益。而杨先生在网上售卖旧书,事先没有办理任何经营许可证,违反了相关法规的规定。

杨先生震惊了,无法理解卖自己的旧书为何会被罚款,而且是如此巨额。他怒道:“我不过是卖自己的旧书,你们管得也太宽了!再说了,我总共也就卖了4万多元,你们居然要罚我28万元!”

震惊之余,他感到愤然,觉得自己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就提出了行政复议,但最终的结论却是,文化局维持原处罚。不得以,他将文化局告上法庭,希望通过司法手段讨回公道。后来,法院认定杨先生的行为合法,文化局处理方式不当,撤销原行政处罚和复议处罚。

不难看出,厦门的法院还是公正的,与河南驻马店的法院相比,良心是大大的好。为什么要这么说呢?这得从驻马店的刘大爷说起。

刘大爷是个农民,几个孩子都在外地打工,他和老伴在家里种地。前年,老伴突然中风了,两次住进医院,把家里的积蓄全花完了。

为了多挣点钱,他每天不管风吹雨打,天刚发亮,就骑着破破烂烂的三轮车,去批发市场买菜,再将买来的菜卖了,一天能赚30多元。

那天早上,刘大爷像往常一样,骑着三轮车买了茼蒿和其他菜,摆在自己的摊位上。正准备卖菜,突然冒出几个穿制服的人,说是市监局的,拿走了他的菜,还让他签了字。

过了一会,他接到市监局的电话,说他的茼蒿农药超标,不仅要没收他那天卖的12块钱,还要罚他5.5万元!

刘大爷一听,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几天后,他跟市监局的人求情,说:“我就买了20多斤茼蒿,挣了12块钱,你们说有问题,我就把剩下的菜都扔了,我家还有个病了的老伴,就饶了我吧,我不懂事,以后不敢了。”

可市监局的人不听,说这是法律规定,不能随便放过。

刘大爷又说,这都过去几天了,要是茼蒿真的有毒,那些吃了的人不都得找上门吗?可现在一个人都没来,说明这菜没问题。

市监局的人说,执法不讲情面。最后,还是要罚他5.5万。

刘大爷回家后,心里特别不爽,就找了个懂法的人帮他写了个诉状,把市监局告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的时候,市监局拿出证据,证明他们罚刘大爷是有道理的,这是法律规定。市监局说,他们当天检查了刘大爷卖的茼蒿,发现农药超标,还有检测报告呢。

法院说,刘大爷卖的菜里有农药,这是事实,市监局罚他是合法的,不支持刘大爷的诉求。

刘大爷不甘心,又上诉,结果二审还是维持原判。

这刘大爷真是命苦,屋漏偏逢连阴雨,一把辛酸泪万般无奈。农药超标的茼蒿又不是自己生产的,是在批发商那里购进的。批发市场不查,查零售小贩,是不是本末倒置了。

与刘大爷相似,福建某县一个叫陈根富的农民,从邻居家里买了70斤芹菜,花了122.5元,运到蔬菜批发商行卖了136.5元,净赚14元。然而,令陈根富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14元钱,让他受到了巨大的处罚:没收14元非法所得,并被处以10万元罚款。市场监管部门给出理由是芹菜被检测出农药超标。

如此高额的罚款,既无法律依据,更无道德基础。陈根富不服,一纸诉状告到法院。法院一审支持市场监管部门。陈根富提出复议,但二审法院驳回申请,维持原先的裁决。

最近几年,经常看到各地执法部门对普通百姓痛加罚款的事,动辄数万元。百姓卖点菜蔬,一天能赚多少钱?这些执法人员怎能下得了如此狠手?反正我每次看到这样的事,心头总是隐隐作痛。

我想对这些执法人员说一句,老百姓太难了,别动不动就罚款,请给他们留一条生路好不好!


插图/网络

作者简介 

洪和胜,早年摆过地摊,做过流浪汉,教过书,也当过农民和白衣天使,但从事时间最久的,是新闻工作,系当地有名的首席记者,迄今,有800多万字作品发表。为了积累更多的人生体验,前些年跳出体制,开始了打工仔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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