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科广告怎么打才合法!该地出了一份指导

文摘   2025-01-09 18:35   内蒙古  


各口腔类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查建议书(深检行公建(2024)12号)检查建议,发现部分口腔类医疗机构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1、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和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如:“博士为您种牙”“一城20院”“种牙怕疼,我选正恩”、“种好牙到麦芽,即刻即种,当日戴牙”)。

2、发布虚假广告:(1)微信视频号、抖音号、朋友圈发布种植牙广告,承诺点击广告链接可获取种植牙报价,但点击链接后无法获得报价;(2)广告中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如:广告中使用“只要510元”“1280元全包”等);(3)服务的提供者与实际情况不符。(如:博士为您种牙等)。

3、广告中包含功效、安全性的保证。(如:“上午种牙不影响下午吃饭”、“种完牙即吃即食”、“一颗能用 30年,打个盹的功夫种好一颗牙”“数字化微创种植,即拔即种,若牙槽骨条件好的情况下,最快10分钟种好,维护得当,能用终身”)。

4、利用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如:“名人明星看牙首选品牌”“世界冠军、健美操冠军等人以患者身份为该机构代言”、“中整协认定5A级医疗机构”等)。

5、医疗广告中未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视频号、抖音、地铁站、公交车身、停车场出入口、小区电梯;如:集团名称代替第一名称)。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发布,依法打击口腔医疗广告违法违规宣传行为,请各口腔类医疗机构对医疗广告发布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及时进行改进,如存在相应问题,请立即停止发布违法违规医疗广告,本机关后续将加大执法力度,对上述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口腔赵庆乐
一起在口腔的路上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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