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路通·鹭税畅行”对外投资税收锦囊——新加坡篇(下)

政务   2024-11-26 16:01   福建  


经过《税路通·鹭税畅行”对外投资税收锦囊——新加坡篇》两期的介绍,我们对新加坡的税制情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在新加坡进行投资的可能产生的相关税务风险。


Part.1

信息报告风险

(一)所得税登记

根据新加坡法律规定,新设企业仅需在新加坡会计和企业管理局进行登记注册,但无需单独在新加坡税务局进行所得税登记,其登记信息将由新加坡会计和企业管理局传递至新加坡税务局。



(二)货物和劳务税登记
根据新加坡法规规定,货物和劳务税纳税人应进行货物和劳务税登记。企业如果未按照新加坡法律要求进行注册和税务登记,则有可能面临无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风险,同时新加坡税务局将追溯至企业应进行注册和税务登记的日期,并从该日期开始计算收取应缴纳的货物和劳务税。



(三)其他规定

外国企业在新加坡经营或从新加坡境内有所得来源的,即存在新加坡应税所得,需要在新加坡会计和企业管理局进行登记注册,以实现年度纳税申报管理。此外,新加坡企业应按照新加坡会计和企业管理局规定,定期进行年审。


Part.2

纳税申报风险

(一)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或代表处

若中国居民在新加坡设立子公司,且该子公司管理和实际控制机构在新加坡境内,则会被认定为新加坡居民企业。

若中国居民在新加坡设立分公司或代表处,外国企业在新加坡经营并取得境内所得的,即存在新加坡应税所得,需要在新加坡进行税务登记,以实现年度纳税申报管理。

依据税法,新加坡的应纳税人不提交纳税申报表属违法行为,若被定罪,则将被处以至多1,000新元的滞纳金,不缴纳税款则可被处以6个月以内的有期徒刑。到期未缴纳所得税税款将被处以未缴纳税款的5%的罚款。



(二)其他相关规定

根据新加坡税法规定,若境外企业有来源于新加坡的应税所得且该所得未经支付企业代扣税款,则要求该境外企业向新加坡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如果非居民在新加坡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则其通常由其代扣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因此,有新加坡应税所得且负纳税义务的非居民,无论其代扣代缴义务人是否收到收入凭据,都将以其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名义进行申报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有权指定非居民的代扣代缴义务人,使其对非居民的纳税义务负责。若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进行代扣代缴,则税务局有权向扣缴义务人追缴税款。


Part.3

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相关风险

(一)不符合协定规定

当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的中国企业不符合协定规定,例如并非中国的居民纳税人或者并非该所得的受益所有人,无权享受税收协定优惠时,该中国企业则面临未正确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的风险。因此该中国企业可能产生少缴税款的情况,进而导致新加坡税务局对其处以罚款。



(二)多缴预提所得税
例如纳税人由于未使用税收协定、未享受协定低税率、未享受税收抵免或税收饶让而多缴预提所得税的,新加坡税务局对多缴部分税款的退税存在时间限制且与主计长的自由裁量权相关,因此也存在退税风险



(三)限额抵免

中国企业到境外投资,承担的是全球纳税义务,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为了防止企业同一笔所得既在境外纳税,又在境内纳税,从而造成重复征税,中国允许企业在境外缴纳的税款进行限额抵免。“走出去”企业如果不熟悉税收协定的规定,重复缴纳税款,就会造成损失,加重企业负担。建议企业在去新加坡投资之前,对其税收制度进行了全面、准确的了解,加强中新税收协定及两国税法的学习,及时跟进两国税制的改革和更新,确保正确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更多内容请查看:《中国居民赴新加坡投资税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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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税路通·鹭税畅行”对外投资税收锦囊——巴西篇(下)
8.“税路通·鹭税畅行”对外投资税收锦囊——新加坡篇(上)
9.“税路通·鹭税畅行”对外投资税收锦囊——新加坡篇(中)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国际税收管理处 思明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厦门税务
面向公众及纳税人开展税收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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