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上期《税路通·鹭税畅行”对外投资税收锦囊——新加坡篇(上)》的介绍,我们对新加坡的税制情况有了初步的认识,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新加坡的所得税制度和货物和财产税制度。
一
企业所得税
(一)居民企业
根据《2021年新加坡所得税(修订)法》的规定,若一家企业的管理和实际控制机构在新加坡境内,则认定其为新加坡的居民企业。企业获得的以下收入需在新加坡纳税:
1.来源于新加坡或在新加坡计提的收入;
2.在新加坡境内取得的境外收入。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标准为17%,其中正常应税所得中,10,000新元以下的部分可享受75%的税收减免;10,001-200,000新元的部分可享受50%的税收减免;剩余部分按17%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税率 | 应税所得 | 减免比例 |
17% | 10000新元以下 | 75%税收减免 |
10,001-200,000新元 | 50%税收减免 | |
剩余部分 | 无税收减免 |
(二)非居民企业
若一家企业其管理和实际控制机构不在新加坡境内,则认定其为新加坡的非居民企业,即使该企业的注册地在新加坡境内。需要注意的是,在新加坡,外商投资控股公司是指其50%或以上的股权被外国公司或其股东持有。一般情况下,全部所得为非经营活动所得或仅获得境外来源所得的外商投资控股公司,由于其管理和实际控制机构一般是外国公司或股东,因此认定其为新加坡的非居民企业(除非该企业可以向税务局证明其管理和实际控制机构在新加坡,且有合理原因在新加坡建立办公机构)。
如果非居民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部分是在新加坡进行的,其所获得的利润中与其在新加坡以外的地方从事这种经营活动没有直接联系的部分,就被视为来自于新加坡的所得。非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与居民企业一致。
二
个人所得税
(一)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是指,在纳税年度的前一年,除了合理且与该个人为新加坡居民的判定不相矛盾的暂时离开之外,在新加坡实际居住或就业(公司董事除外)183 天或以上的个人。
个人应就其在新加坡境内提供服务获得的受雇所得纳税,无论酬金是在新加坡境内还是境外支付。居民个人获得境外来源的受雇所得不必纳税,但如果国外来源所得是通过境内合伙企业获取的,则不适用于这种豁免。
新加坡居民个人通过合伙企业取得的外国来源股息、服务报酬、外国分支机构利润,如果符合某些规定条件,将免征新加坡个人所得税。在新加坡进行贸易、个体经营、专业服务或职业活动的个人将就其获得的利润征税,至于个人是否从事贸易性质的活动,视具体情况而定。
新加坡目前暂不对资本利得征税。但在某些情况下,新加坡税务局会将涉及收购和处置不动产、股票证券的交易视为实质上的贸易活动。相应地,从此类交易中产生的收益也应纳税。此类收益是否应纳税视具体情况而定。
自2024纳税年度起,应税所得低于20,000新元的适用税率0%,应税所得超过1,000,000 新元的适用24%税率。从2018纳税年度起,个人可以申请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最高限额为每年80,000新元。
2024 纳税年度后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应税所得(新元) | 税率 % | 应纳税额(新元) | 累计应纳税额(新元) |
20,000 以下 | 0 | 0 | 0 |
20,001-30,000 | 2 | 200 | 200 |
30,001-40,000 | 3.5 | 350 | 550 |
40,001-80,000 | 7 | 2,800 | 3,350 |
80,001-120,000 | 11.5 | 4,600 | 7,950 |
120,001-160,000 | 15 | 6,000 | 13,950 |
160,001-200,000 | 18 | 7,200 | 21,150 |
200,001-240,000 | 19 | 7,600 | 28,750 |
240,001-280,000 | 19.5 | 7,800 | 36,550 |
280,001-320,000 | 20 | 8,000 | 44,550 |
320,001-500,000 | 22 | 39,600 | 84,150 |
500,001-1,000,000 | 23 | 115,000 | 199,150 |
1,000,000 以上 | 24 | - | - |
(二)非居民个人
以税收为目的定义的非居民个人是指在纳税年度的前一年在新加坡实际居住或就业(公司董事除外)不超过183天的个人。非居民个人应就其在新加坡境内提供服务获得的受雇所得纳税,无论酬金是在新加坡境内还是境外支付。非居民个人在新加坡境内取得的外国来源的收入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在一个日历年中在新加坡就业不超过60天的,对其受雇所得中来源于新加坡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这种免税不适用于公司董事、公众艺人或者从事专业工作的人员。
三
货物和财产税
(一)纳税人
货物和劳务税的纳税人指的是已登记或者按要求应当登记货物和劳务税的纳税人,货物和劳务税的登记门槛为1,000,000 新元。
(二)适用交易
1. 在新加坡,纳税人从事的经营活动中生产的应纳税商品和提供的应纳税服务;
2. 进口至新加坡的商品;
3. 2020年1月1日起,被部分豁免货物和劳务税的商家收到的进口服务;
4. 2020年1月1日起,由海外提供给新加坡未注册货物和劳务税者的进口电子服务;
5. 2023年1月1日起,通过空运或邮寄进口的低价值货物;
6. 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对客户(B2C)模式下进口的非电子服务。
“应税商品”指的是负有货物和劳务税纳税义务的商品和服务,包括适用于零税率减免的商品。“免税商品”指的是获得货物和劳务税税收豁免的商品和服务。
(三)税率
2024年1月1日起标准税率提高至9%。商品出口和跨境服务适用零税率。货物和劳务税标准税率适用于所有商品和服务,获得零税率减免或免税的商品和服务除外。
更多内容请查看:《中国居民赴新加坡投资税收指南》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国际税收管理处 思明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