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划转工作的通知》(厦财综〔2021〕33号)的有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本文小编将为您介绍
申报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
相关流程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主管部门核定)】功能菜单。
进入功能菜单后,根据显示的主管部门采集费源信息列表,选择对应待申报的非税收入项目,点击【申报】进入申报信息展示界面。
申报信息展示界面将展示缴费人、主管单位相关信息及应缴费总金额,可点击【预览表单】查看表单明细。
如申报数据有误,可联系页面上方显示的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进行确认。
缴费人确认无误后,即可提交申报,提交成功后系统将显示“申报成功”页面。可以通过点击【立即缴款】进行费款缴纳,完成本次申报涉及的费款缴纳。
注意:如待缴信息中存在“竞拍保证金”待缴信息,缴费人无需缴款,该部分为土地发展中心代为缴纳。
如包含区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费人主管税务机关与项目所在地不一致的,需先办理跨区费源登记,才能正常开展费源传递及申报缴款等相关操作。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非税收入处 同安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