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2024年度第14批次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按照昌黎县实际,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昌黎县2024年度第14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拟征收两山乡中两山村位于东至昌黎县两山乡中两山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昌黎县两山乡中两山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昌黎县两山乡中两山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昌黎县两山乡中两山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1.7421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殡葬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昌黎县2024年度第14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拟征收两山乡中两山村土地1.7421公顷,其中农用地1.7421公顷(林地1.7071公顷、其他农用地0.0350公顷)。该批次建设用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相关规定,共涉及我县1个区片,征收两山乡中两山村土地1.7421公顷,位于我县Ⅳ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50万元/公顷。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一)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二)社保保障措施:依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落实社会保障费金额78.3945万元缴入社保资金专户。
五、其他事项
两山乡组织补偿登记,并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负责落实补偿。
来源:昌黎县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