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等党内法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8日,县委政法委成立督察巡查组,对昌黎县人民法院开展政治督察、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督察巡查组将重点了解县法院及其班子成员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落实政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情况,以及落实管党治警主体责任,公正廉洁执法司法,履职践诺、服务群众,作风整改落实等情况。为加强与广大干部群众的联系,督察巡查组设立联系信箱、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向督察巡查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对其他与此次督察巡查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信访等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办理。联系电话:0335-7800071(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昌黎县委政法委督察巡查组
2024年10月28日
来源:昌黎县人民法院
小知识:督察和巡查
1. 法律分析:督察的含义是监督和察看,其目的是提醒和敦促相关单位和人员遵守法律,尤其是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事项进行监督。督察的结果通常涉及责任追究。
2. 巡查的核心在于“查”,即查找和处理问题。巡查不仅关注问题的发现,也强调问题的解决。换句话说,巡查的目标是在查明问题的基础上,有效地解决问题。
3. 法律依据:《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第二条规定,政府督查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
4. 第三条规定,政府督查工作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大局、实事求是,推进依法行政,推动政策落实和问题解决,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