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
关于加强飞天山音乐节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郴州市飞天山音乐节将于2024年11月16至17日举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湖南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音乐节期间严禁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于1000米、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无人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动力滑翔伞、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二、临时禁飞时段:2024年11月16日11时至2024年11月17日23时。
三、临时禁飞区域:飞天山音乐节演唱现场及周边200米管控区域禁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利用小型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
四、音乐节期间需要使用小型航空器进行电视直播、应急救援等活动的,须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五、临时禁飞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对违反本通告的飞行活动,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