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霆行动】22.7万元!全部追回!

政务   2024-11-21 12:07   湖南  

“我没想到我被骗的钱还能追回来

非常感谢警察同志

帮我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追回被骗的全部钱款

真的太感谢你们了...”

11月6日上午,在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电信网络新型犯罪侦查大队会议室,受害人黄女士激动地领回失而复得的22.7万元被骗款,经历大起大落、大悲大喜的黄女士,此刻的心情难以言表,她将一面锦旗送到办案民警手中,对民警全力侦破案件、追赃挽损表示诚挚感谢。

案件回顾

时间回到8月中旬

市民黄女士

接到一个自称是“南京市公安局民警”的电话

对方称黄女士的银行账户涉嫌一桩洗钱案

要求黄女士亲自到南京公安局去说明问题


黄女士心急如焚

在对方的层层诱导下

开通了网络银行

提供了相关的核验密码

将银行卡上的22.7万元全部转移


事后惊觉不对的黄女士

立即报案至苏仙区白鹿洞派出所

办案民警立即上报

反诈中心迅速介入处置

由于响应及时

办案民警在短时间内

迅速查明被骗资金流向

并成功拦截


李良湖
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 民警

诈骗分子通过获取被害人信息,冒充公检法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被害人,被害人因恐惧心理陷入错误认识,从而被骗。

随后

办案民警辗转河南、山西、辽宁等地各个银行

开展资金返还工作

于近日

顺利将黄女士被骗的22.7万元全额追回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黄女士
市民

“钱没追回来之前我每天想到这件事都很后悔、懊恼,这个钱能够全部追回来,我真的非常感谢各位民警。苏仙公安办案民警尽职尽责的态度,让我深受感动,通过这件事,我在人民警察的身上感受到了温暖,体会到了‘人民警察为人民’的真正内涵……”


以案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民警提示

遇到此类情况,务必提高警惕,进一步核实对方身份,可拨打110或者联系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核实。对于银行卡信息、密码、验证码等,不可随意透露。
在此也呼吁广大市民,公检法等机关绝不会采取电话、短信、微信、QQ等形式进行案件办理,任何要求把资金转入指定账户要求开通网银、提供银行账号、密码验证码的都是诈骗!


近年来

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区分局

坚持打防并举

全方位、多角度

开展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和预警工作

切实守护好群众的“钱袋子”


END

综合:苏仙区融媒体中心、电信网络新型犯罪侦查大队

苏仙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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