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行动】苏仙公安连续查处多起非法存储、售卖烟花爆竹案

政务   2024-08-29 09:49   湖南  































是中国文化最浪漫的表达

既寓意着国家的繁荣富强

也饱含人民对幸福安康的寄望


但如果非法储存、售卖、燃放烟花爆竹

它便会成为一颗

“不定时炸弹”

造成的后果不堪设想

近日

苏仙公安

连续侦办3起非法存储、售卖烟花爆竹案

抓获违法人员3名



警 情 速 递

近日,马头岭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辖区内某村有少数店铺存在存放危险物质的情况。经查,其中有两家烟花爆竹店在烟花爆竹售卖许可证到期的情况下继续储存并售卖鞭炮,一家香烛店在无烟花爆竹售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存储并售卖鞭炮。

目前,3家店铺非法存储的鞭炮已被依法收缴,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以案明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苏提示

安全无小事,警钟应长鸣


在不具备合法资质和相应生产、作业条件的情況下,违法储存、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行为,不仅会产生严重的安全隐患,相关责任人也会受到法律制裁。

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个人应当严格依法依规从事烟花鞭炮生产、作业等活动,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消费者也要增强法律意识,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烟花爆竹,并在指定区域燃放。


审核:何小焰

编审:杨柳

编辑:王鑫宇、曾楚涵

供稿:马头岭派出所

苏仙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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