琐事起争执 伤人被判刑

政务   2024-12-16 17:10   陕西  



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生活中,我们可能会因为各种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引发冲突,此情形下,还需克制自身情绪,理性解决问题,若逞一时之快动手伤人,可能将会为此付出惨痛代价。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23日,被告人于某将车停放在阎良区某小区楼下后,上楼接人。案外人王某搭载被害人刘某(系案外人王某妻子)驾车经过,鸣笛示意挪车,于某闻声返回,招手示意王某倒车错位,王某却未予理会,于某见状便下车转身离开。于某离开后,王某再次鸣笛示意。听到鸣笛后,于某再次下楼返回车上并再次示意王某向后倒车便于其挪车,王某仍未予理会于某,反而是刘某从车上下来径直走到于某跟前理论,双方在争论过程中刘某用手推搡于某,见状,于某便一拳打在被害人刘某右眼处,刘某当即眼睛出血,案发后,刘某报警,于某持手机拍摄王某驾驶车辆车牌号,案外人王某不许,便上前推搡于某,三人再次厮打在一起,后被群众劝开。经司法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庭审中,于某与刘某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刘某对于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被告人于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阎良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



法官说法

法官在此提醒:“打输住院、打赢坐牢”并非玩笑。遇邻里纠纷,应保持理性克制,为了家人、他人的家庭幸福,要珍惜自由、健康和生命,切忌直接诉诸武力。遇到对方情绪激动、有伤人意图时,一定要及时避开伤害并及时报警。


审核 | 马笑啸

责编 | 李明轩

编辑 | 焦金转 任思璐

供稿 | 刑事审判庭


阎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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