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十一”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政务   2024-09-30 18:11   宁夏  



各相关经营单位:

       为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期间市场消费环境,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对各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相关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标示所销售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所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或计价方法等信息。标价内容应当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避免误导消费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格规范价格行为住宿和餐饮服务场所各类宾馆、酒店、民宿客房等经营者提供住宿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通过互联网、电商平台等渠道提供住宿及服务收取费用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提供清晰明了的菜单,标明菜品名称、价格、计量单位等内容。标价内容应当清晰、醒目、易懂,不得含有容易引起误导或解释时具有歧义的表述。提供鲜活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时,应明确标示当日价格,不得使用“时令价”等模糊语言。餐饮经营者同种餐品有不同重量之分,对于不同重量的餐品要分别明码标价,确保不发生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服务人员服务过程中应对收费条款等尽到明确告知义务,不得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违规提高价格,导致服务与相关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严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电子终端的服务主页和单品详情页面进行明码标价,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送餐费、包装费等内容;给予优惠的,应当同时标明优惠方式。
       各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相关服务价格以及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等信息,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强制代收任何费用。特色产品礼品经营场所各类旅游商品销售点可通过“价目表”“一品一签”等方式显著标明商品价格,标示内容包括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同一品牌或者种类的商品,因颜色、形状、规格、产地、等级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经营者应当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标示品名,以示区别。
       停车服务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板(牌),公示收费单位名称、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不得改变规定的计费方式,要严格落实有关免费和优惠政策。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相关经营者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热线、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问题,平罗县市场监管局将依法处理,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  



撰稿:刘   倩

编辑:妥世昱

审核:吴   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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