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工作,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规〔2021〕3号)有关规定,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制定本指南。
一、信用修复的定义
信用修复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前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并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将信用修复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
二、信用修复的对象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信用修复的对象包括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
三、信用修复的条件
(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信用修复的条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1.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2.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3.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4.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二)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的条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一般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3.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4.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当事人受到责令停产停业、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较为严重行政处罚的,不得提前停止公示。(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的条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3.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提前移出。
四、信用修复的途径
(一)企业线上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https://nx.gsxt.gov.cn/index.html),登陆“企业信息填报”,点击“信用信息修复”模块,选择相应的修复项目,上传申请材料的照片(支持jpg格式,单张图片体积不超过1M)或扫描件(pdf格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建议:为便于资料上传,保障资料的完整性和清晰度,建议将上传的照片、材料等进行扫描,成pdf格式,便于工作人员尽快核实办理。
(二)个体工商户、企业线下申请
1.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信用修复联系属地市场监管所办理:城关市场监管南区所:(0952)3816310;城关市场监管北区所:(0952)3816321;工业园区市场监管所:(0952)3816311;黄渠桥市场监管所:(0952)3816317;姚伏市场监管所:(0952)3816318;陶乐市场监管所:(0952)3816335、3816336;头闸市场监管所(0952)3816320。
2.企业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联系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规范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室:(0952)3816020。
(三)线下申请修复所需材料:
1.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a.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履行法定义务或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已补报的年度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说明:如果经办人非法人,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授权书内说明企业授权经办人前来办理移出异常名录事宜)b.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错误的年度报告、修改后的年度报告、与修改后年报信息一致的印证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说明:如果经办人非法人,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授权书内说明企业授权经办人前来办理移出异常名录事宜)c.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情况说明及其他印证材料(企业现在经营地址及联系人联系方式、实际经营地址门牌号、办公场所照片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说明:如果经办人非法人,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授权书内说明企业授权经办人前来办理移出异常名录事宜)注意事项:线上、线下提交资料全部需盖公司公章、法人章。
2. 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的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履行法定义务或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
3.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的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履行法定义务或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处罚决定书复印件、缴纳罚款收据复印件,及其他证明已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
五、信用修复的受理和决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者申请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的,且属于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或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者申请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的,且属于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的、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申请行政处罚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信用修复决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网上核实、书面核实、实地核实等方式,对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等情况进行核实,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作出信用修复决定,可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网络等方式告知当事人。
附件
1.信用修复申请书
2.守信承诺书
信用修复申请书
基本情况 | 当事人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 | ||||
住 所 (经营场所) | ||||
联系电话 | ||||
登记/发证机关 | ||||
申请信用修复的事项 | □经营异常名录 □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 □行政处罚信息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日期 | |||
申请事实和 理由 | ||||
申请单位签字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签字: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
附件1
填表须知:1.本申请书仅限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信用修复时使用。
2.申请人对本申请书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本申请书所有内容均为必填项,其中,“申请信用修复的事项”为可选项,可视情况单选或者多选。
4.“申请事实和理由”应当详细说明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相关情况,如表格不够,可另附页。
5.申请单位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单位为自然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签字即可。
附件2
守 信 承 诺 书
(当事人 )郑重承诺:
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守法经营,加强诚信自律,强化内部管理。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
同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本承诺书。
年 月 日
供稿:马绍辉
编辑:妥世昱
审核:吴 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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