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旅居发展的部署要求,推动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7年,全省乡村旅居规模进一步扩大,乡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明显提高,乡村旅居成为文旅产业新业态、群众增收新渠道、乡村振兴新途径。建设一批绿美乡镇、绿美村庄,打造一批乡村特色旅居村,培育一批乡村旅居发展运营模式,申报创建一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建成一批乡村旅居风景线、乡村旅游精品线、乡村振兴示范带(区),全省培育乡村旅居重点村达3000个以上。
二、重点内容
(一)开展建设谋划策划
1.以县域为单位组织开展资源盘点,加大对空心村和村内闲置住宅等乡村资源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闲置资产资源情况,掌握乡村旅居适宜村庄、建设运营市场主体底数。
2.立足自然资源禀赋和交通区位优势,充分考虑村庄整体风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大力开展旅居适宜乡村挖掘布点,依托市场主体开展乡村旅居建设规划,制定整体发展思路,明确推进计划,加快布局一批乡村旅居聚集区。
3.深入挖掘“文旅+花卉”“文旅+茶叶”“文旅+咖啡”“文旅+美食”等农文旅融合特色,开展地方优势品牌包装策划,因地制宜谋划发展乡村康养、文创、度假、温泉旅居等新业态。
(二)完善村庄基础设施
4.认真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稳步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统筹推进农村道路、农村供水、数字乡村、教育医疗和农村电商、消防、物流、应急避难、健身养老等设施建设,构建以“医、养、健、食、娱、居”为一体的乡村旅居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
5.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推进厕所革命、垃圾和污水治理,大力开展绿美乡村建设,增加村庄绿量、提升绿化质量,为乡村旅居发展提供良好人居环境。
6.做好“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健全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工作机制,强化村庄建设风貌引导和管控,提高农房建设质量,统筹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
(三)加大市场主体培育
7.依托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青年农业经理人培训等项目实施,加大本土乡村旅居人才培养,加快培育一批规范运行、融合发展、联农带农紧密的新型旅居经营主体。
8.坚持把乡村旅游开发建设经营主体招引列入农业农村招商重点方向,着力引进一批乡村旅游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和中小微特色企业,引入一批乡村CEO、“家乡推荐官”等专业人才,提升开发建设运营专业化水平。
9.持续优化村内创业环境,强化创业辅导和帮扶激励政策落实,及时提供政策咨询、融资对接、管家服务等“一站式”创业服务,探索“绿美乡村+创业”“高原特色农业+创业”“文旅康养+创业”等新模式,吸引更多群众回乡返乡创业。
(四)完善合作开发机制
10.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强化村党组织、农户和企业、合作社多方联动,积极探索“村党组织+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合作模式,规范合作协议签署和管理。
11.村党组织通过开展闲置资源盘点,依法依规采取流转、托管、租赁盘活等方式,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通过入股参股等方式,与乡村旅居龙头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并统筹推进村内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提升。
12.乡村旅居龙头企业对村庄旅居发展进行统一规划策划,按照“轻介入、微改造、精提升”原则,投资改造村庄闲置住房及闲置资产,包括外墙修复、房屋内部装修、置办室内设施等,配套相关生活性服务设施,满足新“村民”日常生活所需和居住体验感。
13.通过乡村旅居龙头企业引入植入新业态,大力发展特色种养、旅居民宿、户外露营、农家餐饮等乡村产业,吸引其他市场主体入驻开发乡宿、乡游、乡食、乡购、乡娱等体验项目,因地制宜发展乡村休闲游、电商直播、文化创意等特色乡村旅居产品,打造独具特色的乡村旅游消费体验新场景。
14.完善各主体间的收入分配机制,村民通过提供闲置住房、土地流转及其他闲置资源获得稳定租金收入,参与村内各业态发展获得务工收入,村集体通过“保底收益+股权分红”等获得集体经济收入,企业通过项目建设营运获得发展收益,实现村企共建设、齐发展,带动村民就地就业稳定增收,构建联治联建联管乡村建设发展治理新格局。
(五)打造典型标杆示范
15.总结推广曲靖马龙土瓜冲村、红河弥勒小河边村等旅居村建设经验,通过对典型案例的解剖,遴选一批立得住、叫得响、能复制的典型案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连片成片推进,打造不同层次特色旅居村,实现连锁经营。
16.充分利用新闻宣传、旅游推介、政务接待等多种方式,借助融媒体、自媒体及中国旅游日、旅游交易会等渠道和平台,适时发布和推广农文旅融合典型,加大乡村旅游产品宣传促销力度。
17.抢抓“寒暑假期”、“农民丰收节”等重要节庆节点,支持各地举办实景演出、文化主题活动等,大力开展乡村旅居营销推介,扩大产业影响。
三、实施步骤
(一)打基础:2024年10月—12月以县域为单位组织开展乡村旅居资源摸底,全面梳理适合开发旅居产业的自然村,积极寻找客户资源广、营销方式好、运营理念新的乡村旅居开发主体开展项目规划设计,分批有序制定发展计划。
(二)树典型:2025年1月—2026年12月坚持典型引路,鼓励各地用好丰富乡村资源,植入先进理念,兼顾群众、集体、企业利益,探索多种合作建设模式,打造遴选一批乡村旅居特色品牌,总结提炼典型示范,加大宣传推广,让各地学有参考、干有示范。
(三)提规模:2027年1月—12月围绕到2027年目标任务,建立完善乡村旅居发展实施路径,不断推广复制更多旅居村,推动以点上的突破牵引面上的提升,每个县培育10个以上乡村旅居重点村,走上“盘活一批闲置住房、用活一批低效土地、实施一批旅居项目、发展一批致富产业”路子,促进全省乡村旅居业态健康稳定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加强对乡村旅居发展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加快建立乡村旅居工作推进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研究制定县域乡村旅居业态发展具体推进工作方案,因地制宜高质量推进乡村旅居各项任务落实。
(二)强化政策宣贯。落实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推动各地完善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实施细则,保障乡村旅居合理用地需求。加强宅基地规范管理,确保盘活利用的农村闲置住房依法取得、权属清晰,支持农户合法拥有的住宅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的口子不能开,严禁变相买卖宅基地和违规合作建房,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三)用好资金支持。以县为单位制定乡村旅居项目重点建设内容目录,规范乡村旅居项目入库流程,将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充分利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定点帮扶资金等资金,在符合资金管理办法基础上,支持乡村旅居产业设施配套、环境提升等。统筹用好旅游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建房、农村绿美等各块资金,共同支持乡村旅居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支持模式,扩大乡村旅居金融信贷投放。
(四)抓实项目带动。各地要以旅居村建设为契机,推动各部门各类要素倾斜,加大各块项目扶持力度,集中优势资源打造高质量发展新样板。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客货邮建设等方面对旅居村优先安排,优先推荐乡村旅居建设村所在地申报创建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以及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金牌旅游村、最美乡愁旅游地、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