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遇到行政处罚中的那点事

旅行   2024-11-30 00:03   河南  


导读


上次给大家总结了十种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常见的投诉问题,具体可见文章《原创 || 旅行社不得不知道的十种违法违规行为(干货收藏)》《原创 || 旅行社不得不知道的十种典型投诉处理(干货收藏)》,帮助大家更好地认清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投诉案例的具体构成要件以及规范的操作。今天,本律师再给大家总结十种不可不知道的旅游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要点,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行政执法方式以及与自身发展经营和处理纠纷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一:私下协议对执法无效

私下协议即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但是如果该协议是为了规避行政处罚,或者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就会被认定为无效,即便是约定的再清楚,也不能规避行政处罚。


比如旅游行业中,尤其是在出境旅游中,经常会写的“放弃安排领队的承诺”,或者旅行社与游客签订“不安排领队协议”等,均不能阻却认定为违法行为,依然会受到行政处罚。


提醒注意:

签订类似协议,无疑是做实了违法的事实;改变操作模式或许可行。

第二:和解协议对执法无效

我们旅行社在处理旅游投诉的过程中,经常会考虑到自身的规范问题,即之前所说的“软投诉”与“硬投诉”,当出现“硬投诉”的时候,旅行社就需要考虑到可能被行政处罚的风险,从而出现较高金额的赔付,要求撤销投诉。


但是,我们旅行社也要清楚,即便是签订了和解协议,要求放弃或者撤回投诉,旅游行政执法部门依然可以对该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如认定违法,依然会被行政处罚。


提醒注意:

协议要约定放弃投诉;如果行政执法未正式立案,可以签和解,如果已经正式立案,一般很难直接销案;协议要明确要求继续投诉或举报的违约责任。

第三:行政处罚种类及管辖

种类:旅游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四)暂停或者取消出国(境)旅游业务经营资格;(五)责令停业整顿; (六)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七)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


管辖:旅游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旅游主管部门管辖。


提醒注意:

警告是最低的行政处罚方式,尤其是在政策理解中要特别注意这一点。部分重大的行政处罚区县一级的旅游主管部门没有处罚权。


当查出地接社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组团社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将线索进行移交。


本地的旅游主管部门只能处罚本地的旅行社,如果没有管辖权的,可以进行移送

第四:行政处罚与奖励政策

最近几年我们的文旅部门出台了大量的鼓励旅行社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如入境奖励政策、引客入X的政策等,但是大部门的奖励政策都会与行政处罚相结合。而且很多奖项的评选、诚信企业的认定等,都可能会与行政处罚相挂钩。


如申请奖励的实施阶段不能存在行政处罚、申请奖励的单位分支机构不能存在行政处罚、奖励核发阶段不能有行政处罚等等。政策要学会查看,认真学习,看处罚出现的阶段。


提醒注意:

申请或者为申请奖励做准备时,一定要注意是否存在行政处罚,或是在处理某些投诉案件中,考虑清楚利害关系。


第五:旅游行政执法的时效

旅游行政执法的时效是2年。《旅游行政处罚办法》18条。


也就是,旅行社的违法违规行为在2年内没有被发现的,旅游行政执法部门就不能再对该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了。


提醒注意:

2年没发现就不处罚了,有利有弊。如果2年内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你处理的某些投诉不尽人意,又被人举报了,那有可能还是会被处罚。


第六:旅游行政处罚的听证

不是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中,当事人都有权申请听证。


旅游行政执法部门在案件的进行过程中,如拟对单位处罚5万元以上或对个人处罚2万元以上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提醒注意:

即便是没有听证的权利,但是依然有提出申诉或申辩的权利,可以将自己的观点和相关的证据材料提交给执法部门。旅游行政执法部门,不能因为当事人申请了听证而加大行政处罚。


第七:行政处罚复议与诉讼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当事人对行政处罚的两种救济途径。行政复议需要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60日内提起,这里不是工作日,而是自然日。一般是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进行复议;行政诉讼则是需要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6个月内提起,向旅游行政执法部门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提醒注意:

不管是提起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不能再加大行政处罚。


不管是提起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都可以从程序以及实体两大方面进行抗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不能同时提起,因为如果复议维持和改变,所面对的被告可能不一样。


第八:旅游行政执法的送达

旅游行政执法的相关送达是保证当事人合法权利行使的重要条件,毕竟送达的每项材料都要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提醒注意:

如果当事人正常送达,可采取留置送达、网络送达等方式,如果还不能联系,只能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公告期限为60日。


分支机构注销了就不会被处罚了吗?错了。即便是注销了,只要总部在,依然要受到行政处罚。


第九: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经有效送达即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决定书所载明的期限,履行相关的义务。


提醒注意:

不管是提起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都必须要先对行政处罚的决定书先履行,特殊情况除外。


如果不履行,可能会加收滞纳金,每日3%,最高不超过行政处罚的金额,也就是最高可能面临两倍的行政处罚。


如果加收滞纳金后,还不履行,那旅游行政执法部门可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冻结相关财产。


第十:行政处罚的裁量基础

我们的所有行政处罚虽然都是在一个区间,比如3万到30万,何种情况下罚款3万,何种情况下罚款30万,都是有相关的规定,旅游行政执法部门不会乱来。


还有很多旅行社说,罚款象征性罚款就行了呗,不行!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只要认定了相关的违法事实,就需要按照相应的区间进行罚款。比如未签订旅游合同,行政处罚最低就是2万元,不能按照1万或者5千来罚款。


提醒注意:

自由裁量不是随心裁量,罚款区间根据相应的情形都有对应的罚则。


一般初次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按照最低的行政处罚进行。这个时候严重后果就需要看旅行社是否搞定客户,是否存在重大舆情等。



本文作者

曲长帅

旅游独角兽 负责人


华旅律师事务所 主任

成都市青羊区“优秀党员律师”

成都市律协文旅体专委会委员

四川省旅行社协会法律专委会副主任

文旅部文旅行业安全应急管理认证专家


专业领域:

旅游人伤,债权债务,争议解决,

行业政策,刑事合规,培训教育


咨询电话:

1832850147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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