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9日,福清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福清市某小区住宅乘客电梯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福建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该小区电梯维保单位在对小区一期64台电梯进行8月份下半月定期维护保养时,未按《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电梯层门地坎、层站召唤、层楼显示进行定期维护保养,该局遂于当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与福建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电梯维保合同,维保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该小区104台电梯提供维修保养服务,每月每台电梯的维保费用为344元。2023年8月下半月,当事人在对该小区二期64台乘客电梯进行半月定期维护保养时,未按前述规定项目进行维护保养,8月下半月的维保费用为11328元。福建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电梯维保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1月2日,福清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1328元,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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