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分享丨后发平台企业的颠覆式创新路径——以拼多多为例

学术   2024-10-23 18:05   上海  

来源:南开管理评论


作者简介


唐方成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研究方向为创新管理


顾世玲(通讯作者),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颠覆式创新


马晓楠,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平台生态系统


裴利娟,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平台演化


研究缘起


颠覆式创新聚焦于非主流的技术与市场轨道,开启新的增长模式,是我国后发企业实现赶超的重要战略。特别是数字化背景下,中国互联网及电商行业蓬勃发展,涌现了阿里巴巴、美团、拼多多等平台企业,数字平台为后发企业实现赶超提供了机会窗口,同时也带来了在位者规模效应和网络效应等新的市场进入壁垒,对颠覆式创新理论提出了新的挑战。一个重要的研究问题是:后发平台企业如何克服在位者的规模效应和网络效应,实现后来者颠覆?


国内外基本研究情况


尽管国内外学术界针对颠覆性创新的研究已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但仍存在以下缺口:(1)尽管很多企业意识到颠覆式创新的重要性,但成功地进行颠覆式创新却并非易事,现有研究多基于理论和概念层面,较为零散地总结了颠覆式创新的一些影响因素(Si等,2020),而对于企业如何实现颠覆式创新的系统分析还很不充足;(2)颠覆式创新的本质是资源相对匮乏的小企业赶超在位大企业的过程(Christensen,2015),通过文献梳理发现,现有研究多基于在位者视角分析如何防止被后发企业颠覆,但对于后发企业如何通过颠覆式创新实现赶超的具体路径分析尚不清楚;(3)现有研究多基于国外的案例分析,对于中国情境下的案例还缺乏系统的总结和深化。在数字化背景下,中国互联网及电商行业蓬勃发展,涌现了京东、淘宝、拼多多等平台企业,庞大且复杂的市场环境可能存在很多潜在市场,这为中国后发企业实现赶超提供了机会窗口。然而,关于数字化赋能后发平台企业实现颠覆式创新的机制尚未有可资参考的资料。


Teece(2018)认为,在数字经济情境下,动态能力可以赋能平台企业通过构建生态系统和设计合适的商业模式来创造和捕获价值。但他没有解释平台企业需要什么类型的动态能力以及这些动态能力如何使平台企业创造和捕获价值。Helfat等(2018)指出平台企业至少需要三种动态能力:感知能力、创新能力和平台生态系统的整合能力。其中平台企业的整合和编排能力可以提高其设计商业模式的能力。在平台生态系统中,一方面,平台企业的整合和编排能力可以降低其与供应商之间的交易成本,吸引更多的互补企业,拓展平台生态系统的边界,增加生态系统的产品和服务种类,进而吸引更多的用户,形成网络效应。另一方面,大量相互交织的用户和关键互补资产提供商对平台的依赖,使平台领导者处于更有利的位置,有助于增强平台企业的价值获取能力。后来学者们进一步将这一能力定义为数字化平台能力(Cenamor等,2019;Annarelli等,2021)。虽然现有研究强调了平台企业需要一套动态能力来协调外部资源,但是忽视了平台成长的动态性和演化性,平台网络不会自动产生,而取决于与互补商、供应商以及消费者等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但这些关系在平台演化的不同阶段是不明确且不断变化的。例如在平台发展的早期阶段,其价值主张如何吸引更多的用户和互补商?在平台发展的后期又如何锁定并提高这些用户的粘性?因此,本文通过动态能力的分析视角来探究后发平台企业颠覆式商业模式创新的过程机制。


研究内容和结论


本文以动态能力和颠覆式创新为理论视角,选取中国电商平台拼多多2015—2021年的案例,系统剖析其颠覆在位平台的过程。研究发现:后发平台企业颠覆式商业模式创新是商业模式和动态能力相互匹配、协同演化的动态过程,并先后经历了探索期、追赶期和颠覆期3个阶段。动态能力包括:感知能力、创新能力和数字化能力,其中数字化能力进一步细化为数字化基础设施、数字化平台能力、数字化网络能力和数字化管理能力。具体而言,在探索期,平台企业通过感知能力识别并定位利基市场。由于初期的资源相对缺乏,企业主要依靠捆绑互补资源和让利型分配方式来实现用户规模的迅速增长。这一阶段迫切需求平台能力的升级,以支撑追赶阶段的商业模式创新。在追赶阶段,后发平台需要加快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以提高用户粘性,以及通过数字化平台能力重构价值链,拓张价值网络形成规模效应,以占领利基市场;在颠覆阶段,后发企业通过创新能力、数字化网络能力和数字化管理能力赋能产品创新和产业数字化转型,以构建技术和生态壁垒,逐渐蚕食并颠覆主流市场。


研究贡献


(1)本研究明确了颠覆式创新视角下平台商业模式的新内涵,进一步延伸和发展了颠覆式创新和平台生态系统理论内容。已有研究虽注意到平台生态系统中价值共创的作用及实现机理,但在新兴数字技术赋能的情境下,从商业模式与平台战略交叉融合的视角研究平台商业模式的价值共创机理,特别是价值获取机理的工作还非常欠缺。本研究结合商业模式与平台战略相关文献,总结并细化出平台商业模式价值创造和价值获取的属性,为研究后发平台企业的颠覆式创新相关理论奠定了基础。


(2)本研究构建了平台商业模式和动态能力协同演进、实现低端颠覆的过程模型。尽管已有文献强调了网络效应对平台生态系统的重要作用,但并没有回答在位平台企业在具备规模效应和网络效应的前提下,为什么没有实现“赢家通吃”,反而被后发平台企业颠覆的问题。本文认为平台商业模式中价值主张的转变影响了生态系统成员之间价值创造和价值获取机制,动态能力支撑了商业模式的调整和演变,且生态系统中的价值创造和价值获取进一步促进了平台动态能力的形成和演进。通过这一理论框架,本研究清晰地刻画了平台商业模式中价值主张、价值创造和价值获取与动态能力的动态演化路径,弥补了现有研究在后发平台突破在位者网络效应门槛方面探讨的不足。


(3)本研究拓展和丰富了数字经济背景下动态能力的理论情境和新内涵。本研究将数字化能力进一步细化为:数字化基础设施、数字化平台能力、数字化网络能力和数字化管理能力,从微观视角回答了后发平台企业进行颠覆式创新需要培育哪些能力的现实问题,这在实践层面对数字经济情境下基于数据驱动的后发平台企业制定颠覆战略和进行商业模式设计提供了有益借鉴。


原文引用


唐方成,顾世玲,马晓楠,裴利娟.后发平台企业的颠覆式创新路径——以拼多多为例. 南开管理评论, 2024, 27(5):175-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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