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已过,国内化妆品法规有哪些新动向?一起来看👇
# 新原料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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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款新原料完成备案
2024 年 10 月,共有 3 款化妆品新原料完成备案,分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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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叶桢楠(PHOEBE HUI)茎/根油(国妆原备字20240071),五肽-48(国妆原备字20240072),金耳(Tremella aurantialba)子实体提取物(国妆原备字2024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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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款新原料备案注销
2024 年 10 月 15 日,嘉文丽(福建)化妆品有限公司注销了山芙蓉根/茎提取物新原料备案,备案号为“国妆原备字20220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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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动态 #
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024 年 10 月 9 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将《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名称调整为《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共 7 章 45 条,规定了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管理程序,分别按照认证体系、认证实施、认证证书、绿色产品标识、监督管理等环节,规范了管理流程,明确了各监管主体职责,以及各参与主体违反《管理办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征求意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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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发布
2024 年 10 月 28 日,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
《办法》适用于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共 8 章 84 条,包含税款计征,特殊情形税款征收,税额确认,税款的退还与补征、追征,税款担保,税收强制等内容。
5项检验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024 年 10 月 30 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将《化妆品中壬二酸及其盐类的检验方法》等 5 项检验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通告。
其中,新增《化妆品中壬二酸及其盐类的检验方法》《化妆品中非那西丁的检验方法》《化妆品中羟基癸酸的检验方法》等 3 项;修订《化妆品中石棉的检验方法》《化妆品中葡糖醛酸等14种原料的检验方法》2 项。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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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案例 #
国家药监局通告不符合规定化妆品
2024 年 10 月 14 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 20 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
10 月 22 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 49 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违规原因涉及: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不一致,限用原料超标或不足,菌落、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超标。
国家药监局要求当地药监局对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
『 妆研24小时 』提醒您,企业有责任确保产品的安全与合规,以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使得品牌声誉受损。
国家药监局通报化妆品典型案例
2024 年 10 月 24 日,国家药监局通报 4 起化妆品典型案例信息。违规原因涉及: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未经许可生产化妆品,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地药监局对相关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对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的当事人处以刑事处罚。
上海药监局对一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2024 年 10 月 10 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就上海全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未查见标注产品的中文名称”的化妆品案作出行政处罚。
该公司涉嫌“已查明瓶身无中文名称,但依旧特采使用。未执行制度规定,属于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上海市药监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警告和罚款。
广东药监局对2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2024 年 10 月 15 日,广东药监局发布对 2 家化妆品企业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类型为: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生产化妆品。
对违法企业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限制从业的处罚;对使用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的企业,额外取消其产品备案。
广东发布多起化妆品违法案例
2024 年 10 月 22 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 3 起化妆品违法案例。违规原因涉及: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生产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擅自配制化妆品,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
10 月 25 日,广州市监局公布 3 起化妆品违法案例,违规原因涉及:生产销售未贴标签的化妆品,委托他人无证生产化妆品,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一号多用”化妆品。
有关当局已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禁止从业等处罚。
广州发布定量包装商品监督抽查结果
2024 年 10 月 25 日,广州市监局发布 2024 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结果,对 4 种定量包装商品(含化妆品)开展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检验项目为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净含量标注。共抽查 80 批次,17 批次产品不合格(12 批次为化妆品),不合格率为 21.25 %。
广州发布多批次产品消费警示公告
2024 年 10 月 28 日,广州市监局发布 38 批次产品消费警示的公告,提醒消费者可向属地市监局举报,并责令化妆品经营者立即暂停经营相关产品。
# 地方动态 #
广东召开染发功效类产品专项检查交流会
2024 年 9 月 29 日,广东省药监局组织召开普通化妆品宣称染发功效类产品专项检查工作交流会。明确重点打击三类违法行为:生产经营未经注册的染发类化妆品(宣称染发功效类产品);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普通化妆品宣称染发功效类产品;普通化妆品宣称染发类化妆品功效。
国家药监局赴广州调研化妆品安全评估和原料创新工作
2024 年 10 月 9 日,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赴广州调研化妆品安全评估和原料创新工作。就如何推动落实国家药监局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若干措施,深入推进化妆品安全评估工作,鼓励化妆品原料创新的有关措施、存在的难点,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建议等进行了充分交流研讨。
杭州市合成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申报开启
2024 年 10 月 11 日,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 2024 年杭州市合成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在 2023 年 10 月 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应用合成生物技术生产的、已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或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从事化妆品研发生产的企业新获得含有应用合成生物技术原料研发并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可依据相关要求进行项目申报。申报时间已结束。
广东药监局发布国产牙膏备案问答
2024 年 10 月 15 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广东省国产牙膏备案问题解答(六)》,就牙膏产品执行标准的填报,感官指标的填报,微生物和理化指标的填报,如何选择“总氟”“可溶氟”“游离氟”检验项目,如何选择“二甘醇和乙二醇”“甲醇”“二噁烷”“游离甲醛”等检验项目等 5 个问题做出解答。
🔍相关内容见『 妆研24小时 』:
《官方答疑 | 牙膏产品执行标准如何填报?什么情况需进行“甲醇”等检验项目?》
北京市药监局发布化妆品安全评估问答
2024 年 10 月 16 日,北京市化妆品审评监察中心发布《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三十七期)(完整安评进阶篇)》,就《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等同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吗;使用尚在安全监测期化妆品新原料的,进行安全评估时的注意事项;使用纳米原料的,进行安全评估时的注意事项;对植物提取物原料进行安全评估时,可采用的证据类型和评估方法;使用原料安全食用历史数据进行评估时出现的问题等 5 个问题做出解答。
10 月 30 日,发布《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三十八期)(化妆品安全评估专刊)》,就原料数据类型,植物提取物豁免情况,完整版与简化版安评中证据类型 3 的区别,化妆品包材相容性评估的参考标准等 5 个问题做出解答。
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化妆品监督检查通告
2024 年 10 月 18 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化妆品监督检查的通告(2024 年第 3 期)》,共组织了对 149 加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其中 45 家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广东省药监局已要求属地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相关企业依法采取责令暂停生产、经营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控制产品风险。
广州市监局发布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六十七期)
2024 年 10 月 21 日,广州市场监管局发布《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六十七期)》,就《化妆品防腐挑战测试评估技术指南》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涉及:为何推荐使用 CMCC 菌株;可否选择其他方法进行防腐挑战试验评价;中和剂无法有效中和;增加混合染菌接种方式;防腐体系相同且配方近似的产品的评价要求等问题。
浙江药监局取消未提交年报的普通化妆品备案
2024 年 10 月 25 日,浙江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取消未提交 2024 年度报告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 年第 35 号)要求,备案人应当于每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的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 妆研24小时 』提醒企业,请按时提交年度报告,以免影响产品上市。
# 团标动态 #
多项团体标准发布
近期发布的团体标准:
《油凝胶》,归口单位:江苏省日用化学品行业协会;
《化妆品抗皱紧致功效测试 紫外线诱导人成纤维细胞I型胶原蛋白含量测定方法》,归口单位:福建省日用化学品商会;
《极简无泪配方型儿童化妆品》,归口单位:中国商业经济学会;
《情绪护肤化妆品开发和技术评价指南 》《化妆品用原料 短绒野大豆根提取物》,归口单位:上海日用化学品行业协会;
《斑后修护护理水(乳、膏)》《斑后修护护理面膜》,归口单位:南宁市化妆品行业协会;
《化妆品包装设计服务规范》,归口单位:杭州市工业设计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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