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山西资本圈
被立案调查4个月后,山西A股上市公司同德化工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12月10日,同德化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山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公司及董事长张烘等在内的多名高管被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为190万元的罚款。
作为国内民爆行业中优势骨干企业,同德化工于2010年便成功实现A股上市,如今已发展成为国内民爆行业一体化产业链较全的企业之一,经营业绩常年位居国内民爆行业前列,近年来开始发力推进全生物降解塑料等非民爆业务的拓展。
山西资本圈注意到,早在2024年8月,同德化工突发公告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经查明,2023年8月30日,同德化工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签署《关于转让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框架协议》,约定上市公司拟将持有的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蒙化工”)100%股权全部转让给广东宏大或广东宏大指定的第三方,转让价格为2亿元。
然而,仅仅一天后,即2023年8月31日,同德化工便宣布终止该交易。几个月后,公司又以更高的价格将同蒙化工100%股权卖给了另一买家——内蒙古生力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生力民爆”)。这一“一女二嫁”操作引发了广东宏大的不满,2024年1月,广东宏大对同德化工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框架协议》。
经过数月审理,2024年7月8日,法院在《民事判决书》中指出,《框架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且已经在2023年9月4日解除。随后广东宏大提起上诉,直到2024年11月14日,法院再次驳回广东宏大的诉讼请求。至此,长达逾一年的股权纠纷就此尘埃落定。
另据相关规定,同德化工本次转让同蒙化工100%股权预计产生利润约1.77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96.15%,属于重大事件。但同德化工未按规定披露《框架协议》有关信息,直至2024年1月30日发布《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诉讼传票的公告》时,才予以提及,而距离签署《框架协议》已经过去了超过五个月的时间。
针对同德化工信息披露的违法行为,公司董事长张烘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公司总经理、董事邬庆文和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宁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此,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同德化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张烘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对邬庆文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张宁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