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南中】南陵中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文摘   2024-11-11 15:36   安徽  


南陵中学

电动自行车

管理办法

为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校园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员会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安徽省电动车自行车管理办法》《芜湖市关于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规范教职工及外包人员在校园内电动车的骑行、停放与充电,维护校园消防安全和良好的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与财产安全。




规范车辆管理


(一)电动自行车须在交警部门登记上牌后方可进入校园;

(二)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都将被视为“超标车”,禁止进入校内。

(三)电动自行车在校内行驶应严格遵守以下管理要求:

1.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内行驶时,应当遵守校园交通标志、标线,保持低速行驶,进出校门应当减速慢行。在校园道路行驶不得有以下危险行为:

(1)未佩戴头盔;

(2)超速行驶;

(3)并排占道行驶;

(4)不按道行驶或逆向行驶;

(5)佩戴耳机行驶;

(6)行驶过程中接打电话;

(7)其他存在安全风险的驾驶行为。

2.车主日常须维护保养好个人车辆及牌照,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 好,禁止私自改装,禁止故意损坏、涂画牌照。如牌照损坏、无法辨识,应当及时更换,否则视为无牌车辆,禁止在校园内使用。

3.电动自行车应按划定区域有序停放,走读学生电动自行车需有序停放在学校南大门东西两侧停车场,教职工电动自行车停放在知行楼负一层地下车库。其他区域车辆需停在划定区域有序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人行道、楼梯口、草坪等禁停区域停放,严禁进入建筑内停放。

4.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能源渠道的滑板车、独轮车、平衡车等禁止在校内行驶。

5.长期不用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应及时处理出校,不得在校园内停放。学校将定期对上述僵尸车辆进行清理。




违规处理


具有以下违规情形,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的,将对其给予口头警告、劝离、拒绝其再次进入、全校通报等处理,屡教不改的将禁止其骑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

1.不遵守交通安全规则,危险驾驶的;

2.不按校内交通标识、标线行驶的;

3.不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的;

4.违规载人的;

5.噪音扰民影响校园秩序的;

6.不服从学校管理的;

7.违规充电的;

在校园内违规使用电动自行车,导致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学校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其相应责任。

政教处、总务处

2024年10月8日


运营 | 南陵中学信息中心

供稿 | 政教处 总务处

编辑 | 方谊文 宋香鹏 周洁

初审 | 倪刚 代玉晖 周艳

复审 | 陆正荣

终审 | 汤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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