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支付机构被央行罚款超百万!
创业
2024-11-16 17:43
山东
11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披露,汇潮支付因“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给予警告,处以罚款128万元。杨某春(时任汇潮支付有限公司总经理),对汇潮支付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处以罚款人民币2.4万元。2022年6月,央行公布支付牌照续展结果,因存在《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中止对汇潮支付有限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申请的审查。
更早之前,汇潮支付有限公司曾在2019年因多项业务违规,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处以630万元的罚款。根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的内容显示, 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汇潮支付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对其处以人民币200万元罚款;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对其处以人民币100万元罚款;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对其处以人民币130万元罚款;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对其处以人民币200万元罚款。合计对汇潮支付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63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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