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买卖合同引纠纷 当庭履行促和谐

政务   2024-11-15 17:49   贵州  

“感谢法官耐心帮我们调解,我这下终于拿到钱了,真是太感谢了......”。近日,石阡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被告当庭支付原告欠款39327元,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0年,被告任某需要购买衣柜等家具,于是找到原告李某购买,原告李某按照被告任某要求制作图纸及衣柜计价表,共计89327元,被告任某签字确认后,共计89327元。后原告李某按照计价表约定给被告任某全部安装完毕,交付被告任某使用。期间被告任某支付了50000元,剩余款39327元一直拖欠未支付,原告李某多次催要无果后,遂起诉至石阡法院,要求被告任某支付剩余欠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了解案情,积极与双方取得联系,客观分析案件事实。为彻底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本着以最小诉累解决纠纷的原则,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分别与双方沟通协商,告知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应承担的权利义务后,引导其换位思考,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双方表示愿意各退一步。最终,在承办法官耐心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任某当庭向李某支付剩余欠款,至此,该案圆满化解。

群众利益无小事。近年来,石阡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理念,注重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的问题,注重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不仅大大缩短了案件的审理周期,更是从源头上化解了矛盾纠纷、降低了执行风险,使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速度、力度与温度。


   监制:毛承军      |审核:杨萍    |编辑:林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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