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被告陈某需要修建私人住宅,于是和原告方某签订了《自建房屋包工包料施工合同》,签订合同后,原告方某按照合同要求完工后,在与被告结算时,被告陈某只同意按照原告方某申请建房的平方数计算,而不是按照实际建筑的平方数计算,被告仅支付原告422927元,并扣除了质保金13931元,于是双方发生争议,原告方某无奈之下,遂起诉至石阡法院,请求被告陈某支付剩余建房款107089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情,考虑到农村建房的实际情况,为缓和矛盾,促成纠纷实质性化解,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中,双方当事人情绪十分激动,均不愿参与调解。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打开调解僵局,承办法官对该案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引导双方当事人缓和情绪、换位思考,帮助当事人权衡利益得失,并结合法理与情理,从矛盾根源出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最终,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达成一致意见,陈某当庭支付质保金和剩余建房款。
石阡法院将持续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坚持把能动司法理念贯穿到司法工作全过程,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切身利益,实现案结事了目标,在加大调解力度的同时督促当事人及时主动履行调解协议义务,从而减少当事人诉累,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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