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民间金融机构的迅速发展,网贷平台凭借“易操作、额度高、速度快”等优点,备受追捧。但如果不理性消费,遵从诚实信用原则,则会陷入网贷的泥潭。近日,石阡法院五德法庭受理一起追偿权纠纷一案,被告听信朋友的话,拒不偿还网络借款,被起诉至法院。
2023年6月30日,被告张某为满足个人消费需求,通过某借款平台在辽宁某银行借款15000元,与其签订了网络借款合同,同时与某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后被告未能按期偿还贷款,经多次催要未果,辽宁某银行遂要求担保方履行担保义务,担保公司代偿后取得债权又将债权转至本案原告,本案原告取得最终债权后,遂将被告诉至石阡法院,要求其代偿款及利息。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案件标的较小,法律事实清楚,遂想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诉前调解。但通过联系被告征求意见时,被告怀疑是诈骗电话并声称有朋友给其讲过网络贷款不用偿还,挂断电话后便不再接听。五德法庭受理本案后,为了让案件实质性化解,消除被告心中的疑虑,承办法官只能亲自上门送达应诉材料,并对其进行释法明理,被告依然我行我素,义正言辞的说网上借的钱,我已经还了大部分,剩余的钱可以不用还了,抵触情绪非常大。
为了让被告理解其中的法律关系,承办法官多次上门耐心解释,引导其咨询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并从家庭、社会等方面进行释法析理,使其知晓欠款不还的法律后果。最终,在法官的不断努力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张某将剩余借款全额进行了支付,一起追偿权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法官说法:网络借贷是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即以网络合同的形式订立借款合同,并通过网络形式履行提供借款及偿还本金及利息的合同义务。如果是正规的网贷平台,利息在国家规定利息的范围内,网上贷款则是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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