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之声:矿业律师曹旭升逐条快评新矿产资源法

文摘   2024-11-09 23:35   北京  

编者按:20241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国人大网同日发布了新矿法全文和第三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作为一名矿业律师,自2019年起,先后数次参与中国矿业联合会、全国律协、自然资源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国务院、全国人大法工委等组织的矿法修改研讨会、论证会、交流会,亲历了矿法修改的诸多过程,并亲自组织了多次矿法修改研讨会,在不同阶段向不同机构提出了数份修改意见,通过法言矿语公众号和相关新闻媒体发表了多篇立法建议,对矿法修改的艰难有着切身的感受。现针对新矿法,逐条学习并进行简洁快评,欢迎各界批评指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118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7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4118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矿产资源法自1986年发布后,虽然经过1996年的实质性修改和2009年的程序性修改,但已经不能适应我国政治、经济、军事、科技形势的发展。实质性修改矿产资源法是众望所归,是国家经济发展和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的根本需要。在矿法修改过程中,虽然存在着诸多争议,但在矿产安全已经上升为国家安全的今天,在保障矿产资源安全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是国之大计的现时背景下,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定、各种级别的规范性文件不断突破矿产资源法,使得矿产资源法不断被下位法弱化的现实状态下,存疑通过矿产资源法,实为无奈之举。应当理解、支持,并应当严格贯彻执行新的矿产资源法。

(19863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8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8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411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1996年修改矿法之后,我国经济发展步入快车道,虽然在2009年再次修改,但2009年的修改属程序性修改,只是因为部分法律修改之后将相应条款进行了调整,并没有实质性修改。也就是自1996年修改之后,矿产资源法已经28年未进行修改。期间虽然多次启动修改程序,但因为涉及诸多部门、诸多利益、诸多法律空白,导致最终因重重阻力和诸多争议并未修改成功。28年未修改的矿产资源法今日得以修改,背后博弈和平衡的艰难也许只有参与者才能知晓。矿产资源法修改不可能让各方全部满意,也不可能让所有的建议都被采纳,最终若能获得70%好评已经难能可贵。因此,本次矿产资源法修改成功本身就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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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第二章 矿 业 权

  第三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

  第四章 矿区生态修复

  第五章 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新矿法由八章八十条构成,其中的第四章矿区生态修复,第五章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是本次增加的新内容。

第一章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本章从第一条到第十五条共十五条,对一系列原则进行了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需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第一条与第一稿的内容已经大相径庭,最初的第一条将生态和保护作为重点,现在的第一条是众多矿业法治专家和矿业专家们反复共同奋争的结果。将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和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作为立法目的,显然是正确的选择。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开展矿区生态修复等活动,适用本法。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将矿区生态修复纳入第二条之中,意味着生态修复问题将是矿政管理机关和矿山企业必须依法面对的问题。

本法所称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等形态的自然资源。矿产资源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调整。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本次将矿产资源的定义写入法律之中,意义重大。

第三条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国内国际,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遵循保障安全、节约集约、科技支撑、绿色发展的原则。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坚持党的领导成为了二十大之后人大立法的通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由保护在前调整到两者并重,也是矿业人奋争的结果。

第四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国家享有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矿业权人所享有的矿业权,是国家所有权为基础的用益物权。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工作。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各级人民政府是矿产资源保护的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如何保护矿产资源,在保护矿产资源过程中是否会与矿业权人的矿业权发生冲突,值得关注。

第五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法分别取得探矿权、采矿权,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本法另有规定到底指的是什么,需要在配套条例或办法中予以解释。

国家保护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不受侵犯,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区域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如何保护矿业权,能否出台具体的规定,尚待观察。

第六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费用。国务院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减收或者免收有关费用。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我一真坚持将税费法定写入矿法之中,本条中的国家有关规定到底是全国人大的规定、还是国务院的规定抑或是部委规定,还需要进一步解释。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法缴纳资源税。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资源税法定在本款中得以体现。

第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地质调查制度,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保护等提供基础地质资料。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地质调查的边界和地质调查的程度需要进一步明确。简单的地质调查由财政投入是国际通例,如果地质调查延伸到风险勘查阶段,财政资金能否承担的起风险,值得思考。

第八条 国家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对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贸易、储备等的支持力度,推动战略性矿产资源增加储量和提高产能,推进战略性矿产资源产业优化升级,提升矿产资源安全保障水平。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战略性矿产资源既包括我国优势矿产又包括劣势矿产,是否需要分矿种保护和如何保护,值得研究和细化。

战略性矿产资源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调整。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一年调整还是五年调整,个别调整还是全部调整,应急调整还是常规调整,需要思量。

对国务院确定的特定战略性矿产资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确定两字怎么理解,特定两字怎么理解,多长时间何种情形确定特定战略性矿种,以及如何界定特定战略性矿种,还需进一步研究。

第九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统一规划如何避免一刀切,合理布局和合理开采如何做到合理,综合勘查和综合利用如何落地,需要引起重视。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水行政、能源、矿山安全监察等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发展规划、全国国土空间规划、地质调查成果等,编制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实施。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七部委管矿,管到什么程度?如果只管不养会有什么后果?是否应当设立一个类似能源局的矿产安全保障局?值得深入研究。

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矿产资源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编制规划是否需要引入利害关系人听证程序?本级人民政府不同意怎么办?主管部门不批准或不及时批准怎么办?值得深思。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状况和实际需要,编制本行政区域矿产资源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市县任性排斥矿业怎么办?实际需要如何量化?值得关注。

第十条 国家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体系和矿产资源应急体系建设,提升矿产资源应急保供能力和水平。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这是新的规定,是否应当分矿种划定矿产资源保障红线,值得期待。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支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保护和矿区生态修复等领域的科技创新、科技成果应用推广,推动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建设,提高矿产资源相关领域的科学技术水平。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本条包含着多个商机,矿业新质生产力将会在科技创新中得以体现。

第十二条 对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保护和矿区生态修复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以及在矿产资源相关领域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多奖少罚,更具人性化,相信更能调动生态修复的积极性。

第十三条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采矿产资源,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作出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建设的安排,照顾当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如何安排和照顾,需要思考,需要创新。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的统一规划,对可以由本地方开发的矿产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本地方开发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关系如何处理,需要思考。

第十四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矿区生态修复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多龙治水,如何做好放管服,如果只管不放不服怎么办?值得研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矿区生态修复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纵向分级管理加横向部门管理,边界在哪里,矿企怎么看,值得观察。

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由谁来督察,如何督察,不作为乱作为是否要做为督察重点,需要观察。

第十五条 国家坚持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方针,积极促进矿产资源领域国际合作。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这是新规定。我国矿业不能自给自足是不争事实,矿业走出去是必然趋势。新矿法的出台,对矿业走出去目的地国有何影响,值得研究。其他国家效仿我国修改矿法,如何应对,值得思考。

第二章 矿 业 权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本章从第十六条到第二十九条共十四条,对矿业权进行了规制。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无偿取得和申请在先将成为历史。探矿权有偿取得对找矿积极性和找矿突破有何影响,值得研究。

探矿权、采矿权统称矿业权。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矿业权的关键词为矿和权,矿如何从技术角度界定,权如何从法律角度界定,还需要深入研究。

第十七条 矿业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出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可以通过协议出让或者其他方式设立的除外。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等字怎么理解和落实,其他方式设立怎么理解和落实,需要做出立法解释。

矿业权出让权限划分由国务院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组织矿业权出让。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不组织、不出让怎么办?值得研究。

矿业权出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平台统一,这是新规定。矿业权一级出让市场走向何方,还需观察。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矿业权出让工作的统筹安排,优化矿业权出让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矿业权出让工作与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实际需要相适应。矿业权出让应当考虑不同矿产资源特点、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要求等因素。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如何统筹,如何优化,如何相适应,如何考虑,涉及诸多因素,值得深入研究。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可供出让的探矿权区块来源;对符合出让条件的,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安排出让。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怎么鼓励,需要制定具体的办法。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矿业权出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如何指导和监督,需要制定具体的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禁止或者限制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这意味着矿产资源法要让位于其他法律,让位于行政法规。也就是依据矿产资源法取得的采矿权,在行使采矿权时,要受到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限制。

第十九条 通过竞争性方式出让矿业权的,出让矿业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称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提前公告拟出让矿业权的基本情况、竞争规则、受让人的技术能力等条件及其权利义务等事项,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市场主体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也就是出让公告要提前公示,一旦设定附加条件,一旦差别待遇或存在歧视,可能会引起行政争议。

第二十条 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与依法确定的受让人以书面形式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签订出让合同将是取得矿业权的标配。

矿业权出让合同应当明确勘查或者开采的矿种、区域,勘查、开采、矿区生态修复和安全要求,矿业权出让收益数额与缴纳方式、矿业权的期限等事项;涉及特定战略性矿产资源的,还应当明确保护性开采的有关要求。矿业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出让合同的内容将是权利义务的根源,如何签订、遵守和履行合同,必须引起合同双方的重视。

第二十一条 矿业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数额与缴纳方式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的规定。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矿业权出让收益本身存在争议,并且征收过程中诸多问题已经显现。35号文虽被废止,但矿业权出让收益仍被延用在10号文之中,现在矿业权出让收益被写入矿产资源法之中,对矿业的影响重大,需要继续观察。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应当根据不同矿产资源特点,遵循有利于维护国家权益、调动矿产资源勘查积极性、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并广泛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已经被写入矿产资源法之中,如何调动勘查积极性,如何促进可持续发展,需要进一步观察。

第二十二条 设立矿业权的,应当向矿业权出让部门申请矿业权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将相关事项记载于矿业权登记簿,并向矿业权人发放矿业权证书。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矿业权证书是矿业权人的用益物权凭证,是新规定,也就是即使行政许可权丧失,只要矿业权人持有矿业权证书,就享有用益物权。

矿业权变更、转让、抵押和消灭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矿业权登记薄中的登记内容,将是矿业权人的权利基础。

矿业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抵押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登记不但具有公示效力,而且不登记不发生效力,即使消灭,也要登记,否则就没有消灭。这里的登记是行政机关主动登记还是被动登记,值得研究。

矿业权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矿业权登记办法何时出台,值得期待。

第二十三条 探矿权人在登记的勘查区域内,享有勘查有关矿产资源并依法取得采矿权的权利。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探矿权不但享有勘查权,而且还享有取得采矿权的权利,这改变了原来的规定,也就是探矿权具备转采条件,应当转为采矿权,采矿权的取得具有排他性。

采矿权人在登记的开采区域内,享有开采有关矿产资源并获得采出的矿产品的权利。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采矿权人在开采过程中除矿产品以外,必然产生的废石、围岩、夹石等是否由采矿权人享有,在砂石价格上升之前,所有义务由采矿权人承担没有争议;砂石价格上涨之后,57号文和39号文规定所有权利归国家所有;若砂石价格大跌,政府平台无法接收或者接受之后成为负资产,这些在开采过程中必然产生的废石、围岩、夹石所有权归谁,相应的权利由谁享有,相应的义务由谁承担,必须引起立法机关的思考。

矿业权人有权依法优先取得登记的勘查、开采区域内新发现的其他矿产资源的矿业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何为优先?油气、铀、稀土、煤等可否优先取得?办法如何制定?4号文是否应当调整?综合勘查和综合开发能否不受限制?值得研究和期待。

在已经登记的勘查、开采区域内,不得设立其他矿业权,国务院和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按照不同矿种分别设立矿业权的除外。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除外怎么理解,需要进一步解释。

第二十四条 探矿权的期限为五年。探矿权期限届满,可以续期,续期最多不超过三次,每次期限为五年;续期时应当按照规定核减勘查区域面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探矿权延续难问题希望自本法实施之日得到彻底解决。

探矿权人应当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及时开展勘查工作,并每年向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无正当理由未开展或者未实质性开展勘查工作的,探矿权期限届满时不予续期。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什么叫实质性开展勘查工作,需要界定和量化。

采矿权的期限结合矿产资源储量和矿山建设规模确定,最长不超过三十年。采矿权期限届满,登记的开采区域内仍有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的,可以续期;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可以续期包含不可以续期,如何界定是否可以,需要研究。除外条件有利于续期还是不利于续期,也需要研究。

期限届满未申请续期或者依法不予续期的,矿业权消灭。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不续期或不予续期导致矿业权消灭的,消灭何时生效,值得研究。

第二十五条 探矿权人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后可以在探矿权期限内申请将其探矿权转为采矿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与该探矿权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设立采矿权。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探矿权期限外能否申请转为采矿权,值得研究。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形,探矿权暂时不能转为采矿权的,探矿权人可以申请办理探矿权保留,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为其办理。探矿权保留期间,探矿权期限中止计算。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探矿权保留,将会成为矿业权人行使矿业权的重要手段。

第二十六条 矿业权期限届满前,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可以依法收回矿业权;矿业权被收回的,应当依法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公平合理值得点赞,但如何界定,应当细化。

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可以依法进行符合管控要求的勘查、开采活动,已设立的矿业权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应当依法有序退出。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自然保护地内允许附管控条件勘查、开采,这是进步,如何落实,如何有序退出,值得期待。

第二十七条 矿业权可以依法转让或者出资、抵押等,国家另有规定或者矿业权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等字想象丰富,但能否落实,还需观察。

矿业权转让的,矿业权出让合同和矿业权登记簿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家另有规定或者矿业权出让、转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矿业权的权利义务转移以登记为准,约定的权利义务转移时间与登记时间发生冲突如何确定,值得研究。

矿业权转让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办法制定,值得期待。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取得探矿权:

  (一)国家出资勘查矿产资源;

  (二)采矿权人在登记的开采区域内为开采活动需要进行勘查;

  (三)国务院和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勘查本身有风险,国家出资勘查时,勘查到什么程度,投资有无限制,值得思考。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取得采矿权:

  (一)个人为生活自用采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黏土;

  (二)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在批准的作业区域和建设工期内,因施工需要采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黏土;

  (三)国务院和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应当遵守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个人为生活自用多少,如何界定,如何避免非法采矿,39号文是否应当调整,值得重视。

第三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本章从第三十条到第四十三条共十四条,对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进行了规制。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基础性地质调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战略性矿产资源、重点成矿区远景调查和潜力评价。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基础性地质调查如何界定,远景调查和潜力评价如何界定,资金如何保障,风险如何承担,值得研究。

第三十一条 开展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汇交原始地质资料、实物地质资料和成果地质资料。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不汇交怎么办,不及时汇交怎么办,不全部汇交怎么办,资料不实怎么办,值得研究和思考。

汇交的地质资料应当依法保管、利用和保护。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如何利用,需要细化。

第三十二条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合理规划建设项目的空间布局,避免、减少压覆矿产资源。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规划很重要。

建设项目论证时,建设单位应当查询占地范围内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为建设单位提供查询服务。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不查询怎么办,值得思考。

建设项目确需压覆已经设置矿业权的矿产资源,对矿业权行使造成直接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压覆前与矿业权人协商,并依法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确需压覆怎么界定,直接影响怎么界定,间接影响怎么办,需要研究。

战略性矿产资源原则上不得压覆;确需压覆的,应当经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没有批准压覆了怎么办,值得研究。

第三十三条 矿业权人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取得矿业权后,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作业前,应当按照矿业权出让合同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分别编制勘查方案、开采方案,报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批准,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勘查、开采作业。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矿业权人不但要取得矿业权证书,还要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矿业权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勘查方案、开采方案进行勘查、开采作业;勘查方案、开采方案需要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报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批准。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何为重大调整,需要明确。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完善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相适应的矿业用地制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考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用地实际需求。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集约使用土地。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矿业用地难如何破解,值得期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保障矿业权人依法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方式使用土地。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确需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用地方式有突破,值得点赞。开采非战略性矿产资源用地怎么办,需要深入研究。

勘查矿产资源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临时使用土地。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占用土地,经科学论证,具备边开采、边复垦条件的,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临时使用土地;临时使用农用地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恢复种植条件、耕地质量或者恢复植被、生产条件,确保原地类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农民利益有保障。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临时用地有突破,值得点赞,但还有突破空间,尚需进一步研究。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用地的范围和使用期限应当根据需要确定,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矿业权期限。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矿业权期限如何确定需要思考,矿业权期限应当不等于矿业权证书期限,也不应当等于勘查许可证期限和采矿许可证期限。

第三十五条 矿业权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公告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区域范围。矿业权人在勘查、开采区域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可以依法在相邻区域通行,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等相关设施。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相邻权涉及多少利益主体,如何平衡各方关系,值得深入研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进入他人的勘查、开采区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二)扰乱勘查、开采区域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

  (三)侵占、哄抢矿业权人依法开采的矿产品;

  (四)其他干扰、破坏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实施上述行为,不但构成侵权,而且还可能涉嫌犯罪。

第三十六条 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勘查过程中发现可供开采的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探矿权人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进行开采,但应当在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取得采矿权和采矿许可证。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油气行业可以探矿期间开采,但要履行必要的手续,期限多长,应当有所约束。

第三十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加强绿色矿山建设。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绿色矿山建设被写入矿产资源法,意味着建设绿色矿山是矿业开发的标配。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采用先进适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的工艺、设备、技术,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技术。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不得即禁止,使用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技术勘查开采,是禁止行为。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减少对矿区森林、草原、耕地、湿地、河湖、海洋等生态系统的破坏,并加强对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等活动的管理,防范生态环境和安全风险。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环境友好,安全生产,做不好会引发一系列纠纷,这是ESG的主要内容,也是矿业权人的法定义务。

第三十八条 勘查活动结束后,探矿权人应当及时对勘查区域进行清理,清除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设施、设备等,对废弃的探坑、探井等实施回填、封堵;破坏地表植被的,应当及时恢复。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勘查后义务必须遵守,否则可能产生一系列法律纠纷。

勘查活动临时占用耕地的,应当及时恢复种植条件和耕地质量;临时占用林地、草地的,应当及时恢复植被和生产条件。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恢复原状,重在及时,否则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第三十九条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达到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符合国家标准甚至高于国家标准,才会立于行业前列,往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地下水资源,并优先使用矿井水。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必须时刻谨记,防渗防漏防污染。

采矿权人在开采主要矿种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应当综合开采、综合利用,防止浪费;对暂时不能综合开采或者必须同时采出但暂时不能综合利用的矿产以及含有有用组分的尾矿,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损失破坏。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综合开采综合利用既是义务也是权利。如何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值得研究。

国家制定和完善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的激励性政策措施。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三率激励制度,相信能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第四十条 国家建立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关乎矿产资源安全,属制度创新,值得点赞,值得期待。

矿业权人查明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或者发现矿产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并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矿业权人应当对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这有利于掌握矿产资源家底,符合实事求是原则,能够避免小矿大开或大矿小开,但能否落实,有待观察。

第四十一条 采矿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闭坑地质报告报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闭坑地质报告报送是法定义务。

采矿权人应当在矿山闭坑前或者闭坑后的合理期限内采取安全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闭坑后义务必须引起重视,否则将会产生一系列法律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闭坑的监督管理。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闭坑之后企业责任并未终结,仍要被监督。

第四十二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遵守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发生职业病。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矿业企业做好ESG,既能树立企业良好形象,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第四十三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时发现重要地质遗迹、古生物化石和文物的,应当加以保护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保护义务和报告义务是法定义务,否则可能引发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章 矿区生态修复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本章是新增内容,从第四十四条到第四十九条共六条,对矿区生态修复进行了规制。

第四十四条 矿区生态修复应当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遵循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系统治理、合理利用的原则,采取工程、技术、生物等措施,做好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地貌重塑、植被恢复、土地复垦等。涉及矿区污染治理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要求。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大自然的自我恢复能力超出想象,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更符合自然规律。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矿区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技术规范如何制定,值得研究。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导、协调和监督矿区生态修复工作。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生态部门如何指导,如何协调,如何监督,如何避免走偏,值得关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矿区生态修复工作的统筹和监督,保障矿区生态修复与污染防治、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等协同实施,提升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效果。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如何加强、如何统筹、如何监督,需要技术支撑,需要量化,需要引起重视和研究。

第四十五条 因开采矿产资源导致矿区生态破坏的,采矿权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态修复义务。采矿权人的生态修复义务不因采矿权消灭而免除。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生态修复义务终身制,采矿权人作为公司法人,公司吊销注销之后怎么承担义务,值得研究。

采矿权转让的,由受让人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务,国家另有规定或者矿业权出让、转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有合同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历史遗留的废弃矿区,矿区生态修复责任人灭失或者无法确认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矿区生态修复。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生态修复资金从哪来,如何用,值得研究。

国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矿区生态修复。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39号文是否挫伤生态修复积极性,国家如何鼓励,需要深入研究。

第四十六条 开采矿产资源前,采矿权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以及矿业权出让合同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随开采方案报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批准。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应当包括尾矿库生态修复的专门措施。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生态修复始于开采,关联尾矿。

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应当在矿区涉及的有关范围内公示征求意见,并专门听取矿区涉及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代表、村民代表的意见。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社区不同意怎么办,值得研究。

第四十七条 采矿权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进行矿区生态修复。能够边开采、边修复的,应当边开采、边修复;能够分区、分期修复的,应当分区、分期修复;不能边开采、边修复或者分区、分期修复的,应当在矿山闭坑前或者闭坑后的合理期限内及时修复。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全周期生态修复,不能掉以轻心。

第四十八条 矿区生态修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应当邀请有关专家以及矿区涉及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代表、村民代表参加,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如何协调政企关系,如何协调社区关系,是矿业企业必须面对的现时问题。

矿区生态修复分区、分期进行的,应当分区、分期验收。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分区分期验收如何落实,值得观察。

第四十九条 采矿权人应当按照规定提取矿区生态修复费用,专门用于矿区生态修复。矿区生态修复费用计入成本。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计入成本,意味着用于生态修复的资金来源是免税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对矿区生态修复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生态修复资金的使用,是受到监督的。

矿区生态修复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如何制定办法,值得期待。

第五章 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本章从五十条至第五十五条共六条,属新规定,对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进行了规制。

第五十条 国家构建产品储备、产能储备和产地储备相结合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体系,科学合理确定储备结构、规模和布局并动态调整。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产品、产能、产地三产结合,如何落实,需要研究,值得探索。

第五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物资储备、能源等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设施建设,组织实施矿产品储备,建立灵活高效的收储、轮换、动用机制。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多部门联动,如何协调,如何收储,如何轮换,如何动用,是系统工程,需要探索研究。

第五十二条 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产能储备责任,合理规划生产能力,确保应急增产需要。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矿业企业的储备责任如何落实,值得深入研究。

第五十三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需要,结合资源储量、分布情况及其稀缺和重要程度等因素,划定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地。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一旦划入储备地,怎么管理,需要研究。

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地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办法如何制定,值得期待。

第五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供应安全预测预警体系,提高预测预警能力和水平,及时对矿产品供求变化、价格波动以及安全风险状况等进行预测预警。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大数据将迎来新商机。

第五十五条 出现矿产品供需严重失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受到重大影响等矿产资源应急状态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可以依法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一)发布矿产品供求等相关信息;

  (二)紧急调度矿产资源开采以及矿产品运输、供应;

  (三)在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地等区域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应急性开采;

  (四)动用矿产品储备;

  (五)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六)其他必要措施。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多管齐下,应当做好预案。

出现矿产资源应急状态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和安排,承担相应的应急义务,配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协助维护市场秩序。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急国家之所急是担当,也是法定配合义务。

因执行应急处置措施给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国家征收征用,不会让单位个人吃亏,但也不会让单位个人因此发财。

矿产资源应急状态消除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终止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应急重在急,是有期限的,不能让应急常态化。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本章从第五十六条到第六十一条共六条,对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制。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矿区生态修复等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加强监督检查是常态,依法查处的前提是违法。矿业企业做好合规管理,才能免受查处。

上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下级行政机关不能任性,否则会受到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勘查、开采区域等实施现场查验、勘测;

  (二)询问与检查事项有关的人员,要求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四)查封、扣押直接用于违法勘查、开采的工具、设备、设施、场所以及违法采出的矿产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措施很多,而且还有包底条款,即其他措施,其他措施如何避免滥用,值得研究。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配合监督检查是法定义务,拒绝阻碍可能涉嫌妨害公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违反保密义务,轻则民事责任,重则行政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国家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这是一项新制度,有待观察。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的汇总、分析,并定期进行评估,提出节约集约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等方面的改进措施。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如何评估,如何分析,值得研究。这要求矿业企业不断创新,不断精细化管理,否则将会被改进。

  第五十九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矿业权分布底图和动态数据库。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大数据将会有新应用。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建立全国矿产资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提升监管和服务效能,依法及时公开监管和服务信息,并做好信息共享工作。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信息共享,如何防止涉密,值得研究。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矿业权人和从事矿区生态修复等活动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记入信用记录。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信用体系,既是大数据,又是企业的生存密码,必须珍惜信用。

  第六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公民举报权,对应的是及时处理职责,及时如何落实,避免真假识别,值得研究。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本章从第六十二条到第七十六条共十五条,对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制。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矿区生态修复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只有处分,没有刑责。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探矿权勘查矿产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直接用于违法勘查的工具、设备,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违法勘查,将会受到行政处罚。

  超出探矿权登记的勘查区域勘查矿产资源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可以吊销其勘查许可证。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什么是原矿业权出让部门,需要解释。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权开采矿产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直接用于违法开采的工具、设备以及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并处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市场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采出矿产品或者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市场价值不足十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无证开采,行政处罚,最重停业整顿。

  超出采矿权登记的开采区域开采矿产资源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可以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超范围开采,最重吊销采矿许可证。

  违反本法规定,从事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勘查活动,未在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取得采矿权进行开采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限制如何界定,值得研究。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目未经批准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未批先压,罚款了之。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探矿权人未取得勘查许可证进行矿产资源勘查作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直接用于违法勘查的工具、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有证无许可勘查,最重停业整顿。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采矿权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进行矿产资源开采作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直接用于违法开采的工具、设备以及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处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市场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采出矿产品或者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市场价值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有采矿权无采矿许可证采矿,最重停业整顿。

  违反本法规定,从事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勘查活动,未在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进行开采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期限怎么界定,将来会存在争议。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可以吊销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一)未按照经批准的勘查方案、开采方案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作业;

  (二)采取不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

  (三)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未达到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破坏性勘查开采,最重吊销许可证。

  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保护性开采要求开采特定战略性矿产资源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未保护性开采,最重吊销许可证。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勘查活动结束后探矿权人未及时对勘查区域进行清理或者未及时恢复受到破坏的地表植被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有关单位代为清理、恢复,所需费用由探矿权人承担。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勘查后义务未履行,罚款加恢复。

  第七十条 未按照规定汇交地质资料,或者矿业权人未按照规定编制并报送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未汇交地质资料,最重罚款。

  矿业权人故意报送虚假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收回矿业权。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造假最重收回矿业权。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采矿权人不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务或者未按照经批准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进行矿区生态修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矿区生态修复所需费用二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矿区生态修复所需费用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有关单位代为修复,所需费用由采矿权人承担。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不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罚款加有偿代为修复。

  第七十二条 出现矿产资源应急状态时,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统一指挥和安排、不承担相应的应急义务或者不配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根据情节轻重,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件,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不配合应急处置,可能被停业整顿或吊销相关许可。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矿业权人拒绝、阻碍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拒不配合检查,罚款了事。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破坏矿产资源或者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公益诉讼为新规定,必须引起矿业企业重视。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人身损害或生态损害,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开展矿区生态修复,违反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土地管理、林业草原、文物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本章从第七十七条到第八十条共四条,对涉外事宜和生效事宜作出规制。

  第七十七条 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外商适用专门法律规制。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矿产资源安全行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境外与境内一视同仁。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国际条约优先,保留条款除外。

第八十条 本法自202571日起施行。

矿业律师曹旭升快评:留足过度、学习、贯彻时间,在发布后8个月内施行。

编后语:

昨日下午在京师律师大厦召开京师矿产和能源法律专业委员会筹备会议,会议期间,得知矿产资源法和能源法双双通过。会后就111617日第三届中国矿业律师30人论坛暨新矿法学习和非法采矿案培训会加班制定会务文件,并制作两法出台视频,昨夜到家11点。今早5点起床,查阅新矿产资源法,到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参加《中国自然资源发展报告(2023年)》发布会。下午加到所里开始逐条快评新矿法,写完已经半夜11点。在快评过程中,再次学习新法,感觉新矿法有很多亮点,值得点赞,但也有不尽人意之处,比如探矿权取得方式问题、矿业权出让收益入法问题、矿业用地供应问题,将来可能会给中国矿业发展和保障矿产资源安全带来重大影响,甚至会产生许多争议或纠纷,可能会引起我国矿业走出去投资目的地国的关注或效仿。如上总总,值得各界关注。由于时间匆促,快评必有众多不妥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好在20241116日我们将在北京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召开新矿法学习会,欢迎对新矿法感兴趣的朋友积极参加,共同学习。曹旭升2024119日写于京师律师大厦。

第三届中国矿业律师30人论坛暨新矿法学习会和非法采矿案实务培训会会议通知


为深入学习新矿产资源法,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践行依法治国理念,推进矿业法治建设,提升矿业法律服务水平,助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保障增储上产,实现矿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保障能源矿产安全,支持矿业走出去。矿业法治创新研究联盟商第一届和第二届中国矿业律师30人论坛组委会和主办单位、支持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等同意,联合矿业法治创新研究联盟发起单位和矿业法治实务及研究机构,邀请矿政管理专家、涉矿司法专家、矿法专家、矿业智库专家、矿业协会和学会专家、矿业服务机构专家、矿业企业负责人、非法采矿案件当事人、三级律协矿业律师、曾办理或正在办理矿业案件的非矿业律师及潜在矿业律师、涉矿法务总监或首席合规官、媒体记者等,将于20241116日和17日在京师律师大厦举办《第三届中国矿业律师30人论坛暨新矿法学习会和非法采矿案实务培训会》,就学习新《矿产资源法》,领悟立法本意,回顾立法过程,团结矿业法治人,扩大矿业律师队伍,参与矿业立法和矿业法治建设,推进矿业法治研究,提升矿业法治服务,开展矿业法治人跨地区和跨专业合作等事宜,开展实务和理论学习、交流、研讨。同时就非法采矿案扩大化和如何办理非法采矿案邀请不同专家、法官、律师及当事人现场说法,分享无罪辩护成功经验和办案技巧,发布非法采矿案法律服务产品,交流办案心得,推广成功办案经验。现通知如下:
一、会议名称:第三届中国矿业律师30人论坛暨新矿法学习会和非法采矿案实务培训会

会议一:贯彻落实新矿法保障矿产资源安全专题学习会

会议二:第三届中国矿业律师30人论坛

会议三:非法采矿案件实务成果交流会

二、会议主题

会议一:贯彻落实新矿产资源法,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

会议二:加强矿业律师队伍建设,提升矿业法治服务水平

会议三:聚焦非法采矿专业事实,共享创新办案实务成果

三、会议时间:

会议一:2024年11月16日09:00-12:00

会议二:2024年11月16日13:30-17:00

会议三:2024年11月17日09:00-17:00

四、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东门)一层京师大讲堂

五、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0日17:00
六、参会费用

2980元/人,会议期间交通、住宿、餐饮费用自理

账户名称:北京矿烨咨询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1105 0166 9100 0000 0099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甜水园支行

付款联系人:王鹤

联系电话:15010350117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创设于1994年,是一家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恪守“党建为魂,律师为本,规模为基,专业为王,品牌为力,国际为向,执业为民”的发展理念,连续五年被评为北京地区规模最大律师事务所。京师全国现有400余位合伙人、6000余位执业律师组成的8000余人的专业法律服务队伍。京师律师一直秉承着“诚信、严谨、勤勉、务实”的执业态度,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全方位法律服务。

京师矿产资源法律事务部和曹旭升矿业律师团队由资深矿业律师曹旭升律师分别 于2015年和2018年创设,专门从事矿业法治创新研究和矿业专业案件代理。在非法采矿案件和矿业权延续案件代理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成功案例,具有广泛的专家资源和技术优势,研发了多款破解痛点难点的涉矿法律服务产品。

曹旭升律师系中国农工党党员,京师矿产资源法律事务部主任、曹旭升矿业律师团队负责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法学硕士导师、研究员,北京律协能资环保护委副主任,尼日利亚中矿联法专委主任,共享智库理念和智库型跨界增值延伸服务理念提出者,涉矿课题研究者,涉矿一体化服务推动者,涉矿综合问题解决者,涉矿智库链接者,矿业法治创新研究联盟、矿业人大讲堂、矿业万里行、矿业法治高峰论坛、矿业律师30人论坛、矿业仲裁论坛发起者,国家矿山局法律顾问,最高检刑事申诉专家库专家。微信:caolaw 

因业务发展需要,曹旭升矿业律师团队拟招收三名授薪律师,三名实习律师,一名团队秘书,其中授薪律师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方向执业律师各一名。

授薪律师三名:

1,男性,有律师执业证(需要经常出差,能够深入矿山一线)。

2,有三年以上执业经验,能够独立办理案件,30周岁以下。

3,为人真诚坦荡有长期合作精神。

4,薪酬待遇:15000元/月+业绩提成+年终奖(成熟矿业律师团队核心成员或红圈所团队核心成员具体待遇面议)。

5,有意向者请提交简历并发送至caolaw@126.com

6,有矿业从业经验或教育背景或矿业成功案例者优先。

7,名校出身或有在红圈所工作经历者优先。


实习律师三名:

1,男性,有律师资格证(需要经常出差,能够深入矿山一线,有律师执业证优先)。

2,性格乐观向上,27周岁以下。

3,为人真诚坦荡有长期合作精神。

4,薪酬待遇:月薪7000元+业绩提成+年终奖,具体待遇面议。

5,有意向者请提交简历并发送至caolaw@126.com

6,有矿业从业经验或教育背景者优先。

7、名校出身或有红圈所工作经历者待遇从优。


团队秘书一名:

1、男性,25周岁以下,阳光朝气,积极向上(军人优先)。

2、协助团队成员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会拍摄、剪辑短视频者优先)。

3、有律师事务所工作经验者优先。

4、薪酬待遇:月薪5000元+工作补贴+年终奖,具体待遇面议。

5、有意向者请提交简历并发送至caolaw@126.com。

6、有国学教育背景者优先。

曹旭升矿业律师团队
曹旭升矿业律师团队由涉矿综合问题解决者、共享智库和智库型增值延伸服务理念提出和实践者曹旭升律师团结矿业博士后、博士、硕士等复合型矿业律师,与众多矿业专家合作提供民事、行政、刑事、仲裁等诉讼和非诉讼综合服务。电话:1391177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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