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全国各地涉嫌非法采矿的刑事案件有成倍上升趋势,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资源战略发展研究院自然资源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矿产资源部主任曹旭升律师曾经先后三次召开与非法采矿罪有关的研讨会,并为全国政协委员马海军律师提供两会提案素材,同时以农工党党员身份单独提交政策建议,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非法采矿罪作出立法解释,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非法采矿罪作出司法解释,建议参照涉税犯罪的规定,将量刑起点由单一的金额修改为金额加非法采矿所占百分比。
前日,曹律师在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法院开庭,将李某涉嫌非法采矿案所涉及到的矿与非矿、水泥用灰岩矿与建筑用灰岩矿、合法与非法、非法开采量与合法综合利用量、销售金额与销赃金额等专业性较强的矿业问题,通过技术手段制作成20余分钟的三维立体动画视频,一清二楚地解读了矿业专业问题,展示了案件真实情况,但公诉人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在明知鉴定机关所作报告盗用数据和编造数据涉嫌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情况下,不但不调查核实,不但不撤诉,反而执着的认为矿、矿物、矿产资源同为非法采矿罪所指的矿,建议法院对被告人李某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气的李某之妻兼记账会计、同案被告人张某当场嚎啕大哭。现民营企业因到期贷款和借款无法偿还已经停产,陷入破产深渊。
无独有偶,曹律师昨日凌晨到京后,收到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人民法院拒收的邮政快递。邮寄内容是李某某涉嫌非法采矿案调取证据申请和证据核实申请。基本案情是李某某前夫苗某某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苗某某在武安市经营养猪场项目和加工铁精粉项目及加工碎石项目时,借用李某某银行卡用于资金往来,后苗某某涉嫌非法采矿罪被曲周县公安局异地立案侦查,所有疫情期间参与养猪场建设和铁精粉加工及碎石加工、运输、销售的打工人员共50余人全部以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刑拘,后以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为由分批集中将全部保证金没收,然后李某某被列为主犯起诉到曲周县法院,而苗某某并未归案,曹律师提供证据证明指控的砂石料源于矿山历史形成弃石和尾矿的合法综合利用,指控的铁精粉是利用合法经营多个铁矿期间历史堆存矿渣和铁矿石合法加工而成,认为鉴定机构没有行为前原始数据将历史形成的矿坑体积鉴定为非法采矿体积错误,不区分矿与非矿直接将矿坑体积全部估算为矿产资源量违反勘查规范,且未经省级自然资源部门专家鉴定委员会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同时李某某只出借了银行卡并没有到过现场,没有参与现场管理,因此,为李某某做无罪辩护。该案已经庭审完毕等待判决,9月7日,苗某某归案,如实陈述了事实,说明了砂石料和铁精粉的合法来源,苗某某当天被取保候审。此属指控的非法采矿实际控制人归案且案件事实发生了重大变化,为此,曹律师根据李某某家属反映的情况,立即书面申请曲周法院调取苗某某的供述、对苗某某进行调查核实,并于9月9日将电子申请通过微信送达给书记员,通过邮寄方式邮寄给主审法官高某,并电话告知高某,陈述苗某某已经归案并被取保这一重要事实,希望调取证据并核实,同时要求尽快无罪释放李某某,解除查封扣押行为,高某让找曲周检察院移送,曹律师同时将两份申请的电子版发给主管检察官赵某某。结果9月13日京师收发室收到拒收的邮件,扫描邮件二维码却显示邮件已于2024年9月10日10时46分被曲周法院某某法官签收,也就是法院书记员收到申请之后又退回给了曹律师,显然拒收、退件行为是故意的。现苗某某刚刚做完大型肝癌手术,生死未卜。
同时一个四川省内江市中级法院正在审理的类似李某案的蒋某案,也同样存在着矿与非矿、合法与非法、此矿与彼矿、非法开采量多与少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石为矿的问题,该尚未开庭,蒋某虽身患胃癌但不给取保,民营企业已经濒临破产。
现公安机关已经分别向李某收取了3千余万元现金并查封扣押了全部财产、向蒋某收取了6千余万元现金并查封扣押了全部财产,没收了50余名打工者几百万元的保证金并查封扣押了李某某的全部财产。
除上述三案之外,曹律师几乎每天都会收到因非法采矿被移送公安机关、被移送检察机关、被移送审判机关、被一审判决有罪并没收财产、被二审维持、被驳回再审申请等等的各种咨询,所有电话咨询、当面咨询的非法采矿案件,几乎全部面临财产被查封、扣押、收缴、矿山停产等问题。只要动了土、石、砂,只要有人举报,只有被督查、只要被监察,不管是修路、建房、矿山建设、生态修复、尾废综合利用、土地整理等等,都有可能被立案调查,都可能被查封扣押全部财产。非法采矿罪已经在扩大化。非法采矿罪已经成为了各地的时尚,一个地区不抓上几个非法采矿的,不判上几个非法采矿的,不查封、扣押、没收点财产,好像这个地区就失职、落后一样,所以,非法采矿罪已经成为了各地正在积极办理或谋划办理的常见刑事案件,类似于寻衅滋事罪一样成为了一个口袋罪,只要跟土、石、砂有关,全都在立案侦查、定罪量刑之列。这导致矿业人人人自危,导致专业的矿业律师到处救火、到处向办案人员普及矿业基本知识,矿与非矿、此矿与彼矿、合法与非法、非法采矿量的多与少,成为了矿业律师与办案人员反复矿业科普、沟通、交涉、无罪辩护的焦点。
非法采矿罪只所以成为了一个口袋罪,原因有六:
一是非法采矿罪最高刑期为7年且当事人若认罪认罚容易被适用缓刑,所以当事人往往息事宁人不较真,通过认罪认罚争取宣告缓刑,这就导致司法机关容易糊涂僧判断糊涂案反而不被错案追究。
二是一旦构成非法采矿罪则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这对财政紧缺的地方政府是个巨大的诱惑,同时司法机关罚没之后可以申请地方财政“返利”或拨付办公经费,所以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无形之中成为了利益共同体,自然相互配合进行罚没并办成不愿无罪或不愿改判的“铁案”。
三是参与办理非法采矿罪的办案人员、当事人、辩护律师大多没有矿业教育背景或矿业从业经验,对矿与非矿、此矿与彼矿、合法开采与非法开采、非法开采数量和金额的多与少等专业矿业事实,没有认知能力和辨识能力,导致案件即使办错了,当事人和辩护律师也不知道,这样就让办案人员将错就错甚至一错再错,致使错案长期得不到发现和纠正。
四是认定非法采矿罪的核心证据是鉴定结论,而鉴定机构受办案经费所限往往不严格按勘查规范进行鉴定,或者鉴定机构不敢得罪委托机关往往按委托机关的意愿行事,所以作出的鉴定结论并不公正、并不独立、并不客观,而审判机关往往愿意采信鉴定结论,这就导致矿业专业事实即使认定错误,上级法院也不愿纠正。
五是专业矿业律师少、能出庭的矿业专家少、当事人不愿意高价聘请专业矿业律师或找不到专业的矿业律师和专家,导致案件审理过程中缺少专业的抗辩和有效的证据,最终无罪的少、有罪的多,实刑的少、缓刑的多,上诉的多、改判的少,办案人员被追责的几乎没有,而立功或升迁的多,所以办案人员愿意办理非法采矿案,同时有错也不纠错并且乐此不疲。
六是非法采矿罪涉及巨大利益,几乎每个案件背后都深藏着无形的手,这种无形的手时时刻刻都在操纵着各种隐形交易,看似风平浪静实则波涛汹涌,各种利益链自然形成一个巨大的网将当事人罩在其中,难以脱罪。那些无形的手会贪婪地布下一个个口袋,去收割一个个利益。
事实上,随着非法采矿罪的扩大化,导致案件量不断上升,不服判、不断上访的人不断增多,如果非法采矿案扩大化的现象不得到纠正,如果非法采矿案继续成为口袋罪,则会产生如下七种恶果:
一是若不构成非法采矿罪的案件被判有罪且不予纠正,则会导致司法公信力下降,引发诸多社会问题。
二是非法采矿罪扩大化或继续成为口袋罪,则会滋生新的腐败,布局者布下的口袋会越来越大,不但会网罗无辜者,布局者常在河边走,必然会湿鞋,迟早也会成为袋中人或者遭遇黑吃黑。
三是若让合法经营的矿业人蒙冤,会挫伤矿业人的积极性,让矿业人远离采矿业,会让矿产资源安全无法得到保障,直接危及国家安全。
四是若非法采矿罪扩大化,会让查办非法采矿罪形成黑色利益链,滋生隐形腐败,腐蚀国家根基,伤透矿业企业尤其是民营矿业企业的心。
五是非法采矿案涉及的利益巨大,办案人员往往无形中会成为隐形黑手的帮凶,若不遏制非法采矿案件扩大化和口袋罪,后患无穷,细思极恐。
六是非法采矿案件如果错案得不到纠正,当事人的合法诉求得不到满足,必然会将积怨从对公转化成为对私,一个个当事人迁怒于办案人员的血淋淋泄愤案,值得制度设计者、司法机关及各界警醒和反思。
七是采矿权人或生态修复人涉嫌非法采矿的案件,当事人的资金往往多方筹借,往往是当地的纳税大户,当事人一旦被构陷犯罪,企业将濒临破产,员工将面临失业,税收将骤然归零,当地政府虽然会因此收到罚没款,但属杀鸡取卵,得不偿失,并且会引发三角债甚至四角债暴雷,税源减少,失业增加,社会问题和上访问题不断。
内蒙倒查的经验告诉我们,一个错案,今天不被追究、明天不被追究,并不保障将来不被追究,每位办案人员都不能有侥幸心理,因为刑事案件尤其是非法采矿案的办理,不仅仅涉及被告人的人生,更涉及一个家庭、多个家庭、多个家族成员的一生,甚至关乎多个企业的生死存亡,不能小视、不能漠视、更不能无视,应当重视、应当正视,更应当审慎审视。
法学泰斗江平教授曾为内蒙蒙冤者呼格撰写墓志铭:
“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然以生命警示手持司法权柄者,应重证据,不臆断。重人权,不擅权,不为一时政治之权益而弃法治与公正。”
现在先生和呼格均已离世,但无数法治人还在,法治精神还在,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还在。律师、法官、检察官本是依法治国的利益共同体,非法采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无视专业矿业事实,不能以不专业的错误执念为准绳,应当严守刑事案件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不能矿与非矿不分,不能此矿与彼矿不分,不能合法与非法不分,不能非法采矿扩大化,更不能非法采矿口袋化,不能主官臆断,应当重人权、不擅权,捍卫法治和公正,还当事人以公道。
因业务发展需要,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矿产资源法律事务部曹旭升矿业律师团队拟招收三名授薪律师,三名实习律师,其中授薪律师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方向执业律师各一名。
授薪律师三名:
1,男性,有律师执业证(需要经常出差,能够深入矿山一线)。
2,有三年以上执业经验,能够独立办理案件,35周岁以下。
3,为人真诚坦荡有长期合作精神。
4,薪酬待遇:20-30万年薪+适当业绩提成,具体待遇面议。
5,有意向者请提交简历并发送至caolaw@126.com
6,有矿业从业经验或教育背景者及非诉工作经历者优先。
7,名校出身或有红圈所工作经历者待遇从优。
实习律师三名:
1,男性,有律师资格证(需要经常出差,能够深入矿山一线)。
2,性格乐观向上,28周岁以下。
3,为人真诚坦荡有长期合作精神。
4,薪酬待遇:月薪7000元+适当业绩提成,具体待遇面议。
5,有意向者请提交简历并发送至caolaw@126.com
6,有矿业从业经验或教育背景者优先。
7、名校出身或有红圈所工作经历者待遇从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