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税稽三罚[2022]112号
基本信息
行政处罚相对人 南京东rb业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处罚金额(元) 79,509,029.39 没收金额(元) -
处罚日期 2022-10-11 发布日期 -
违法事实
1、你公司2016年3月至2019年5月期间进口铂金并对外销售,违规享受“铂金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共计提退增值税335885865.4元。
2、你公司在开展白银出口业务过程中,为牟取非法利益,违法国家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被法院判决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亿元,骗取的出口退税款400305810.6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结果 对你公司直接将进口铂金销售给中材科技、山东铂源和无锡英特派三家公司并申请增值税即征即退,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偷税行为,处即征即退税款的0.5倍罚款,计罚款79509029.39元。鉴于你公司已被法院判决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亿元,本案对你公司骗取出口退税行为不再处以税务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来源:南京市税务局 转载自进出口财税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