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二中·生动德育】我校组织开展法治宣传讲座

文摘   2024-11-06 18:31   江苏  



知法于心

守法于行

我校组织开展法治宣传讲座



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人选择饲养宠物。这本是一件令人愉悦的事,但若发生宠物伤人的情况,责任该如何划分呢?11月5日下午,我校特邀了我校法治副校长、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张宓律师开展了以《宠物伤人,谁来“买单”》为主题的法治宣传讲座。本次活动由高二年级部主任刘海辉主持。

张律师用《变色龙》中的猎狗伤人事件为案例,生动形象地回答了宠物伤人时的责任划分。她表示,饲养的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损害的是由被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则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她还指出,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被侵权方故意造成的,责任可以减轻。

张律师的讲座以案释法,浅近明了,使同学们深受触动,对法律更加保持敬畏心,对动物的饲养与管理更有责任感,体现了法治教育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此外,张律师还向学生普及了动物园里的动物、遗弃的动物致人伤害和第三人挑衅致路人被宠物伤害的责任承担情况。她希望,我校师生做到文明养犬的同时,积极宣传,主动普法,提高防护意识,能够合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个人利益,共倡文明风尚。

动物是人类的朋友,美好的家园需要我们每个人共同呵护、共同行动!和谐环境提倡文明养犬,法治社会支持依法养犬,让我们从你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为共建美好家园、营造和谐环境贡献力量!


供稿|高二年级部    图片|部分来源于网络

编辑|林敏    责编|贡青    初审|钱鑫    终审|陆振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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