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明确权力边界、健全内控机制,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主动接受党内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李希同志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所作的工作报告,用“八个突出、八个深化”对纵深推进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具体部署,要求突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完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纪检监察工作体系,健全科学严密、系统完备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加强监督执纪执法标准化建设,确保执纪执法权正确行使。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肩负着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监督管理的职责,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必须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强化自我监督,持续推进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确保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规范行使
明确权力边界、健全内控机制,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高效开展提供制度保障,为实现监督执纪执法标准化奠定坚实基础。
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要求。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关于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办案主体责任,深化反腐败斗争。落实上级纪委领导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从办案情况来看,部分县级纪委监委办案呈现“两多两少”现象,即查办一般党员干部案件多、查办县管干部案件少,留置上级交办人员多、留置县管干部少,全国超过四分之一的县全年没有留置一名县管干部,聚焦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不够。要健全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体制机制,制定深化运用指定管辖和提级办理推动市县两级纪委监委案件查办工作的指导意见,强化省级纪委监委对市县两级纪委监委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对干扰多、阻力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复杂案件,开展异地办案、提级直办,破解县域“熟人社会”办案难等问题。压实地方纪委监委办案责任。针对垂管系统省级以下单位管理的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管辖协作不顺畅,内设纪检机构无法自主使用查询、调取监察措施等问题,推动垂管系统省级以下单位开展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管辖和监察措施使用改革试点工作,压实地方纪委监委的责任,切实提高腐败案件查办质效。
健全完善协作配合机制。贯彻落实三次全会关于持续完善“组组”协同监督、“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派驻机构会同地方纪委监委联合办理了一大批职务犯罪案件,为反腐败斗争作出重要贡献。随着办案数量增多,派驻机构与地方纪委监委沟通成本过高、联动融合不够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办理质效。研究制定《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协作配合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协作配合的原则、路径、程序,明晰各方职责,推动完善“室组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
做好各类监督贯通协同。贯彻落实三次全会关于完善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部署,健全纪检监察监督与巡视、审计、财会等监督的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事项协同机制,围绕问题线索这个监督执纪执法的源头和基础,推动完善机制,形成监督合力。用好巡视发现问题线索成果,高效完成二十届中央巡视移交线索的接收分办,做好巡视重点线索的督促办理,落实“件件有着落”要求,助力巡视利剑磨得更光更亮。用好审计移送问题线索,落实好《关于完善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机制的工作流程》,加强审计材料的规范流转和审计重点线索的督促办理,充分发挥审计在反腐治乱方面的重要作用。认真做好行政、司法、财会、统计等监督中发现并移交问题线索的归口管理和及时分办工作。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加强问题线索管理监督,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定期汇总核对、检查抽查中管干部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督促承办部门从质量、时限、安全等方面规范处置问题线索,确保问题线索处置全程规范可控。
切实发挥统计分析作用。全面反映纪检监察工作成果,健全统计指标体系,修订《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纪检监察统计分析指标体系》,完善反映一体推进“三不腐”成效的指标,增强指标体系的科学性、指导性。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日常检查和季度考核,对各单位报送的统计资料进行抽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服务领导决策、服务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深化数据分析运用,保持对反腐败斗争新情况新动向的清醒认识,对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的清醒认识,准确把握腐败阶段性特征和变化趋势,善于从数据看趋势、找规律、查问题。紧紧围绕腐败问题的新情况新动向加强分析,找准腐败的突出表现、重点领域、易发环节,查找腐败产生的土壤和条件,提出有针对性、前瞻性的建议。紧盯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新情况新动向加强分析,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科学评价工作成效,深入查找各地区各部门工作中的短板弱项,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加强监督执纪执法标准化建设
围绕规范权力运行这个重点,加强监督执纪执法标准化建设,系统整合、细化完善制度流程规范,打通制度执行的“最后一公里”和“毛细血管”,以监督执纪执法标准化实现办案行为规范化,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加强留置场所管理制度建设。贯彻落实《留置场所建设规划(2023—2027年)》《监察机关留置场所管理办法(试行)》,提高留置保障能力,健全留置场所管理监督责任体系。研究起草《监察机关留置场所管理条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留置场所职能定位、管理体制等重点问题,进一步规范留置场所管理。研究制定《留置看护队伍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着力解决留置看护人员不够用、队伍不稳定、执勤不专业等问题,推进全国留置看护队伍建设管理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研究起草《加强留置场所医疗保障工作意见》,加强留置对象进点体检、在点医疗、出点就医、突发疾病应急处置、协作医院建设等工作,指导各地进一步提升留置对象健康评估和医疗保障能力。
规范措施使用管理和涉案财物管理。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推动承办部门严格审批、规范使用审查调查措施,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强化措施文书管理,严格预申领措施文书的申领、使用、备案管理,建立常态化检查抽查工作制度,督促提高一般措施文书使用比例和预申领措施文书备案率。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委机关和省级纪委监委技术调查措施对账检查工作,规范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重要措施使用。研究制定《监察机关搜查工作办法》。规范搜查行为,推动工作标准化。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承办部门按时将涉案财物全部录入涉案财物信息管理系统,逐案建立涉案财物监管台账,与案件审理报告、涉案财物报告、涉案财物清单一一核对。认真开展对已结案件中未处置涉案财物的集中清理工作,确保案结款清、物清。
强化办案安全制度规范。研究制定《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规定》,着力解决办案行为不规范、风险隐患大、安全责任不够实等实际问题,规范办案行为,全周期、全流程、全链条抓实抓细办案安全工作,守牢办案安全底线。制定《加强外查工作点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按照“集中设置、统一管理、规范运行、强化监督”的要求,有序推进外查工作点建设,提高外查工作规范化水平。严格执行安全首课制度,制作安全首课讲义和视频,指导督促办案部门讲好安全首课,增强安全意识,防范安全风险。严格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制定办案安全责任书模板,办案人员先培训、签署责任书后再上岗,把办案安全“五项责任”落实落细。常态化长效化治理违规办案行为,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不断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水平。
以信息化推动监督执纪执法标准化。推进标准化建设需要向科技借力、让科技赋能,以信息化推动标准化。推广措施使用管理系统和涉案财物信息管理系统,着力解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措施文书使用和涉案财物管理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推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文书统一、标准统一、系统统一、数据统一,逐步实现全国一网联通。推广使用全国留置场所监管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各级留置场所使用状况,解决留置场所使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为指定管辖和协商管辖案件提供服务,强化留置场所日常监管。推动纪检监察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将案管软件、线索处置子平台、措施使用管理系统、涉案财物信息管理系统、留置场所监管信息系统等有机整合到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切实加强监督执纪执法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