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付靖申请执行傅朝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傅朝怀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16)黔0502民初460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标的:205000元及相应利息、迟延履行金等。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有效地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如实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傅朝怀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本院已掌握的线索除外),对举报人奖励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
被执行人:傅朝怀,男,1964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赤水市长期镇长期村高坎组31号,公民身份号码:522131196404064918。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个人或单位予以保密。举报电话:(张法官)19108579010(来源: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