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 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

文摘   2024-11-05 18:11   云南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对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作出部署,强调“要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公报指出,强化受贿行贿一起查,完善对重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这些部署和要求彰显了对行贿行为零容忍的决心,为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指明了方向。

行贿不查,受贿不止。行贿人往往将行贿作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不仅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污染行业风气,而且严重腐蚀干部队伍。应当认识到,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是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划(2023—2027年)》要求,完善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综合运用纪律、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形成不敢行贿“围猎”的震慑。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必须深刻认识行贿问题的政治危害,在保持惩治受贿高压态势的同时,严肃查处行贿,多措并举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铲除贿赂行为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提高治理行贿综合效能,推动实现对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

加大惩治力度、保持高压震慑,纵深推进铲除“围猎”这个政治生态污染源。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党中央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有关单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明确查处行贿行为的五个重点,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高检联合发布行贿犯罪典型案例……一系列举措向全社会持续释放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强烈信号。要加大对行贿行为查处力度,紧盯向多人行贿、多次行贿、巨额行贿等五类重点问题,该立案的坚决予以立案,该处理的坚决作出处理,严肃查处那些老是拉干部下水、危害一方的行贿人,通报典型案例,以正视听、以儆效尤。

完善对重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让行贿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提高治理行贿综合效能,就要提高行贿者行贿代价,防止行贿人因行贿而获利,打消其侥幸心理和投机心态。要健全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统筹运用纪律、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对列入“黑名单”的行贿人依规依纪依法采取组织处理、行政处罚、资格资质限制等措施。要加大对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的追缴和纠正力度,既依法处置行贿所得的不正当财产性利益,又坚决纠正如职务职称、经营资格资质等通过行贿所得的不正当非财产性利益,切实提高行贿成本,遏制住搞腐败“一本万利”的行为动机。多措并举,提高行贿违法成本、释放震慑效应,让“围猎者”寸步难行,让潜在的行贿人“望而却步”。

系统施治、标本兼治,铲除贿赂行为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行贿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惩”“治”“防”也是一项艰巨、长期的系统性工作。受贿行贿一起查,不仅仅是查处个案,更重要的是揭示问题、促进整改、查漏补缺、建章立制,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一体推进“三不腐”。在加大惩处力度的同时,还要做好行贿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把案件查处与堵塞制度漏洞、强化监督监管结合起来,从源头上压缩行贿行为产生空间。要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针对行贿案件“解剖麻雀”、找准“病灶”,推动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以点带面压实行业部门整改责任,实现“查处一案、震慑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要加大查处行贿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廉洁教育,在全社会倡导廉洁守法理念,推动企业合规经营,营造和弘扬崇尚廉洁、抵制腐败的良好风尚。



来源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 / 王森元

审核 / 普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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