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响诚信警钟
恪守学术道德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营造良好学术环境,弘扬学术道德和科研伦理”。学术诚信是良好的学风与学术生态的前提,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创造良好的诚信氛围,引导科研人员树立正确的科学道德观,是培养优秀科研人才、提升学校科研发展水平的重要基础。
然而近年来,随着学术研究的不断发展,学术不端问题也频频引发关注。从数据造假、论文抄袭到不正当署名等行为,学术不端不仅损害了科研的公信力,还危及了学术界的健康发展,本篇推文将从几种典型的学术不端行为出发,例举案例及处分结果,以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
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案例
2014年9月,媒体报道重庆某高校副院长、教授刘某发表的论文与《中山大学学报》1995年第4期上发表的论文除标题略有改动外,其余均一模一样。
处理决定
该高校通报称,2013年6月3日,刘某主动向学校详细报告其论文抄袭问题并书面作出深刻检讨,学校在对刘某抄袭论文情况进行调查后,确定抄袭情况属实,并于2013年11月作出了免去其所担任所有职务的决定。2014年12月30日,经该高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并通过了决议,撤销刘某于2010年获得的历史学博士学位。
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案例
天津某大学高某、姚某等发表的两篇论文实验材料完全不同,但实验结果完全相同,经查,其中一篇论文数据造假。
处理决定
对涉事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等处理。
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
案例
2018年10月,媒体报道北京某高校有11篇材料科学领域的论文,由于图片篡改、内容重复、虚假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而遭撤稿。这些论文的发表时间为2014年到2016年,通讯作者是该高校深圳先进研究院能源与环境部常务副所长唐某,第一作者均为叶某。叶某是唐某指导的10级博士生,2015年7月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在5年的读博期间,叶某以一作发表论文16篇,曾获该校学术新秀提名,还担任几个知名SCI期刊编辑和审稿人。但他高产的背后,却是不断地重复使用自己的图片与数据。
处理决定
10月21日,该高校深圳研究生院发布“关于对叶某学术不端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说明”称,“2017年4月,我院已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对叶某涉及严重学术不端的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撤销其博士学位,同时对其导师追责问责。”该高校深圳研究生院还表示,2017年6月,停止唐某招收研究生资格,撤销其材料学科负责人和新材料研究所副所长职务。
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案例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上海某高校李某等发表的论文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经查,涉事论文存在图片内部或图片间重复等图片使用混乱的问题,存在无法提供所有原始数据、擅自标注他人科学基金项目、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通讯作者和共同作者单位不实的问题。此外,李某的另一篇撤稿论文还存在擅自标注他人科学基金项目、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的问题。
处理决定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六届二次会议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3年第21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第四十三条第一项和第六项,取消李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给予李某通报批评。
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案例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宁夏某大学成某发表的论文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涉事论文存在买卖实验研究数据、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在与科学基金项目无关的科研成果中标注基金项目的问题。
处理决定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审定,撤销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追回已拨资金,取消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并给予成某通报批评。
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案例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国武汉某研究院王某等发表的论文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经查,涉事论文为第一作者王某委托第三方代写,且第三方在撰写论文的过程中抄袭、剽窃了他人处于投稿阶段论文的内容。同时,该论文还存在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项目和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等问题。
处理决定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六届一次会议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3年第13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第六项,取消王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给予通报批评。
学生学位论文抄袭
案例
吉林某高校2008届硕士毕业生李某的学位论文《基于近景摄影测量和模式识别技术的直升机落点位置自动测量研究》(完成于2008年4月)抄袭南京某高校2007届硕士毕业学位论文《基于近景摄影技术的直升机落点位置测量研究》(完成于2007年3月);吉林某高校2007届硕士毕业生周某的学位论文《辽宁地税征管系统稽查模块的设计与实现》(完成于2007年10月)抄袭沈阳某大学2005届硕士毕业学位论文《税务征收系统中稽查模块的设计与实现》(完成于2005年12月)。
处理决定
吉林某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撤销李某、周某学位,并对相关指导教师给予相应处理。
学术的核心价值在于追求真理,而学术不端行为,无论在何种形式下,都会对这一价值造成严重侵害。作为科研人员,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维护学术诚信,保护学术的纯洁性与公信力。唯有如此,学术事业才能稳步发展,科学精神才能薪火相传。
案例来源
1.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近年来学术不端被撤销学位典型案例通报》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通报一批科研不端典型案例
3.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近年来学术不端被撤销学位典型案例通报》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4年不端行为案件处理结果通报(第一批次)》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4年不端行为案件处理结果通报(第一批次)》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3年查处的不端行为案件处理结果通报(第二批次)》
7.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近年来学术不端被撤销学位典型案例通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