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过渡期最后一年!

学术   2024-07-18 09:57   美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过渡期衔接工作,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47号),外商投资企业在过渡期即将届满,外资企业急需按照《公司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变更(备案)登记事项。

一、过渡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20201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外商投资法》施行后5年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依法办理变更(备案)登记。为确保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工作的有序衔接,请相关企业在20241231日前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变更或备案登记。

202511日起,对未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并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其他登记事项,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

二、需办理变更登记范围

(一)202011日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产生方式、议事表决机制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不符的,应当修订公司章程,并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或者董事备案等手续。

(二)企业类型中含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合资”“外国非法人经济组织独资”“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台港澳与境内合作”“台港澳非法人经济组织独资”“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等字样的企业。

(三)隶属企业变更组织形式后,分支机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登记。

三、需准备文件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原权力机构关于调整公司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的决议;

3.股东会或股东制订公司新章程的决议或决定;

4.新的公司章程;

5.营业执照正、副本。

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中有关变更、备案、注销的文书和材料规范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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