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外商直接投资
指外国投资者(包括境外机构和个人)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并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英文简称FDI。
二、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流程
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②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外汇登记
③银行开立账户
④资本金流入
⑤资本金结汇和支付
⑥外商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
⑦利润汇出
⑧企业外汇注销登记
三、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及时到所属地银行办理基本信息登记,取得业务登记凭证,需提供:
①书面申请,并附《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
②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外国投资者以其境内合法所得在境内投资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凭证(如《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企业按规定无需提交的除外)。
④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企业还需提供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四、银行开立账户
外商投资企业可在不同银行开立多个资本金账户,允许异地开户。同时,可开立结汇待支付账户,用于存放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并通过该账户办理各类支付手续。
资本金账户开户:
①书面申请,以及业务登记凭证。
②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银行端中打印的资本金流入控制信息表
结汇待支付账户开户(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开立):
业务登记凭证
五、资本金入账
收款银行根据流入控制信息表中尚可流入金额为企业办理资本金入账手续,并督促企业尽快提交货币出资入账登记申请,并及时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货币出资入账登记。
FDI出资人登记所需资料:
①《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申请表》。
②业务登记凭证。
六、资本金结汇及支付使用
资本金结汇分支付结汇和意愿结汇两类。企业可根据需求选择。支付结汇即结汇后直接向交易对手支付。意愿结汇即外汇资金暂不对外支付,仅结汇至结汇待支付账户。结汇待支付账户中的人民币资金可直接向交易对手支付。
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可享受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即境内支付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材料。
①支付结汇
⑴《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
⑵货币出资入账登记表(仅限外国投资者跨境汇入的资本金)。
⑶前一笔结汇(包括意愿结汇和支付结汇)资金使用的真实性材料(仅限于不适用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方式的资本金)。
⑷境外上市公开披露文件及关于变更或明确对应资金用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仅限于不适用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方式的境外上市资金)。
②意愿结汇
⑴《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
⑵货币出资入登记表(仅限于外国投资者跨境汇入的资本金)。
③结汇待支付账户对外支付
⑴《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
⑵前一笔结汇(包括意愿结汇和支付结汇)资金使用的真实性材料(仅限于不适用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方式的资本金)。
⑶境外上市公开披露文件及关于变更或明确对应资金用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仅限于不适用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方式的境外上市资金)。
温馨提示:
①外汇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遵循真实、自用原则,可用于自身经营范围内的结常项下支出,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资本项下支出,并遵守负面清单管理。
⑴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
⑵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
⑶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经营范围明确许可的情形除外;
⑷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房地产除外)。
②单一机构每月资本项目收入的备用金(含意愿结汇和支付结汇)支付累计金额不得超过等值20万美元。
③若企业申请一次性将结汇待支付账户中全部人民币进行支付,需提供相关真实性材料,银行才可办理。
七、外商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多报合一)
外商投资企业(机构)通过市监督管理部门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年报数据(工商年检)。
申报流程:
①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②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
③选择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或“企业联络员登录”;
④点击“年度报告填写”;
⑤逐一填报各项信息,完成“外商投资基本情况”等模块的填报。
温馨提示:
①企业于本年1月1日至6月30日在指定网站报送上一年度报告。本年度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报送年度报告。
②未按要求报送的企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八、利润汇出
①书面申请。
②与本次利润汇出相关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
③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④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凭证(纸质或电子《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企业按规定无需提交的除外)。
温馨提示:
①企业应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九、企业基本信息注销登记
①书面申请,并附《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和业务登记凭证。
②尚未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司登记注销的,提交依《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清算公告,并提供已将企业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以及不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抵押等情形的承诺书,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证明文件),或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解散的有关证明文件;已完成公司登记注销的,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③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
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因吸收合并办理注销的或无清算所得的无需提供),或经人民法院裁决的清算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