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阴天,九点多开始下起中雨,写字正当时。
今天继续学习《孟子》。轮班老师很是讲究学习节奏,这一节是讲了夏商周三代的贡赋制度,类似现在的税收制度,内容比较多,因为是一个整体,便没有分开,一起学习完成。
字多,那我在书写的时候,采取的是,字与字紧密一些的章法来处理。这种方式讲究避让穿插,写这种方式还是有些少,经验不足,有的字处理起来没不到位,写着的时候,新奇感占了上峰,处理方法上欠考虑。
这节有个知识点,挺有意思:
夏朝的时候每家授田五十亩实行贡法;商朝的时候,每家授田七十亩实行助法;周朝的时候每家授田一百亩实行彻法。征税都是十分取一。
彻法,就是抽取的意思。助法,就是借助之意。
贡法就是参照几年中的收成取一个固定数。不管丰年还是灾年都按这个确定的税额征税。这个办法是最不好的。
古代一位叫“龙子”的贤者说过:田税最好是助法,最不好使贡法。(丰收年成,多征收点不算过分,却不多收;灾年,每家收成量还不够第二年肥田的用费,但还得收满那一定数量不可。)这叫农人怎么活。
古代人民分两种,一种是百姓,主要是农夫,以耕田为生;另一种有公职,就是做官的。做官的可以领薪水,有俸禄。不用耕田就有收入,而且有官职世代都有俸禄。
有人愿意做农民,与大地为伍,与自然为伴,这需要财力的支撑。否则,现实很难让人做一颗沉甸甸的麦穗。
另,《诗经》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雨先下到我们的公田,然后落到我们的私田。”这句可以看出,周朝是用助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