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1武某某无证驾驶被告2徐某某的机动车与原告刘某相撞,造成刘某严重受伤。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武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徐某某作为车主,系在武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将车辆交给武某某驾驶。原告刘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武某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徐某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三天,一件原可能进入鉴定程序的案件成功调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提升道交案件审判质效,深化道交案件多元解纷机制,自2024年8月28日莱芜区法院成立交通事故纠纷专业审判团队以来,王珊珊法官团队迅速进入角色、明确成员分工、加大调解力度,现已成功调解纠纷十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