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级法院上下联动 合力调解定分止争

政务   2024-09-25 17:21   山东  

近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赵玉兰法官一行来到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口镇法庭,与亓民川法官团队联动调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的上诉案件。

2021年3月3日,周某与某汽车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汽车公司承租周某的房屋,租赁期限自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年租金15万元;租赁期内,承租方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租用的,需要提前1个月告知出租方,并做好房屋交接。
截至2022年4月,汽车公司已依约将三年的租赁费全部付清。因案涉房屋涉及拆迁且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汽车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在与周某多次沟通未达成一致后,汽车公司向周某邮寄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书》及案涉房屋的钥匙,快件于2023年8月14日由周某本人签收。后汽车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周某返还案涉房屋空置期间的租赁费及利息。诉讼过程中,周某提起反诉,要求汽车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房屋空置期间的损失,并对房屋内损坏物品进行赔偿。
案件一审审理过程中,亓民川法官团队经多次调解不成,在充分释明后,判决周某返还汽车公司租赁费81250元。对于周某提起的反诉,因其未提供相应证据证实其诉求,故一审判决未支持其反诉请求。之后周某不服,提起上诉并提交了新证据。
上诉立案后,赵玉兰作为二审承办法官主动联系亓民川,了解案件一审的调解与审理情况。经过沟通研讨,认为本案还有调解空间。为了案结事了,赵玉兰法官和法官助理谭行方来到口镇法庭,与亓民川法官团队联合对双方开展面对面调解。两位法官认真倾听双方诉求、耐心释法明理,从诚实守信、合作共赢等角度着手,引导双方不断缩小分歧。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
供稿:陈晓斐
编辑:李文超
审核:吕建群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传播司法正能量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