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乡(镇)应建政府专职消防队
时事
2024-11-19 18:29
河北
日前,石家庄市印发《石家庄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升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办法》规定,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有关规定的县(市、区);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全国重点镇以及历史文化名镇,建成区面积超过二平方公里或居住人口超过二万人的乡(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乡(镇);省级以上需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区域,应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
按照《办法》,市消防救援部门应当设置由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组成的跨区域机动救援力量,严禁将城乡消防规划中确定的消防用地擅自挪作他用。
《办法》要求,符合政府专职消防员录用条件的,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职责要求、工作条件、试用期限、服务年限和工资、福利、保险待遇等内容。需要注意的是,涉嫌违法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涉及身份、学历、职业证书造假等情形,不得录用为政府专职消防员。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招录条件的;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履行职责、不服从管理、不遵守纪律,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等,政府专职消防员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
在工资待遇方面,《办法》规定,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全市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按照石家庄市(不含辛集)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的1.3倍执行。公用经费按照驻本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公用经费标准执行。
■编辑:陈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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