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左旗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张某之前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本案案发时尚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数罪并罚后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判决生效后,法院多次对张某收监均未能执行,原因是张某与前妻离婚后,尚未成年的孩子一直与张某共同生活。之后,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多次与检察、公安、街道办、社区、学校沟通协调,为张某的孩子申请了救助金,并送至未成年人救助服务中心暂时监护抚养。在把孩子的生活和学习安排妥当后,依法将罪犯张某收监。
在针对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法院严格遵循“教育、感化、挽救”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妥善处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专门设立未成年人案件合议庭,指派专门的审判人员负责审理,对侵害未成年人各类犯罪行为零容忍。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采取庭前社会调查与判后回访帮教措施,做到宽严相济,惩治教育相结合。同时,积极主动与阿左旗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部门、学校、嘎查、社区等有关部门建立长期沟通联系,编织了一张“司法防护”“教育防护”“社会防护”和“家庭防护”的未成年人保护多重防护网。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副院长赵艳红表示:“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惩处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阿左旗人民法院将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效能,依法筑牢未成年人保护这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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