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整治时间
本次专项行动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02
整治范围
巴彦浩特镇城区所有道路。
03
整治内容
1.城区道路交叉路口50米以内一律禁止停车。
2.车辆在城区道路路上(即路缘石以上,下同)和路内(即路缘石以下,下同)施划有停车泊位内停放时,应当按照箭头指示方向停车,在无箭头指示的停车位停放时应当按照道路通行方向顺向入位停车,不得逆向停车、车身不得超出泊位标线范围、不得骑跨泊位标线占用多个停车位停放,不得占用路上人行道和盲道,车辆不得斜停。
3.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和未施划停车泊位的道路路上和路内两侧,以及人行横道、非机动车车道、网状线、盲道、公交车临时停靠点,禁止停放车辆。
4.需临时停车上下客时,应选择合适的临时停车点,不得在弯道、交叉路口、人行横道线等可能影响他人行车安全的路口路段停车。
5.摩托车、电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当有序停放在施划有专属停车位的区域内,并按照“集中停放、摆放有序、车头朝路、首齐尾正”的原则停放,严禁随意乱停乱放或占用停车泊位停放。租借共享单车的骑行者在还车时,应在规定区域的停车线内有序停放,做到“首尾一致、停放有序”。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要配备与投放车辆规模相适应的管理维护人员和现场摆放人员,加强对重点时段、点位的运营管理,做到车辆头盔齐全、停车规范有序。
6.医院、学校、商超、沿街商户、居民小区等主体责任方,应提醒和督促群众规范停车,严禁占用人行道、公共道路衔接路段路口和消防通道。
7.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人行道上设置地桩、地锁、绳栏、铁链、道闸、摆放障碍物、改变路面结构设置下沉或高坎。
严禁任何单位、个人通过设置障碍等手段将人行道、公共停车场(泊位)私有化。
严禁在道路路上和路内擅自设置、撤除、挪用、占有停车泊位。
禁止在停放泊位上放置物品、摆摊设点经营。
严禁沿街商户长时间占用公共停车资源,对巴彦浩特镇城区大型车辆违停及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将依法拖移。
让我们一起
提升城市形象
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
通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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