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仁化多家企业商家因违规被处罚!公告如下

民生   2024-11-14 22:56   湖南  

【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仁化县周田镇龙翔车行
行政相对人代码:92440224MA50XQPF9W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仁市监执法处字〔2024〕第59号
违法事实: 鞍座超过350MM,与合格证简图不一致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处罚内容: 1.没收涉案电动自行车1辆;2.罚款人民币12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1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0.12




【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仁化县瑶塘江边大排档
行政相对人代码:92440224MADXLQU66P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丹街罚决〔2024〕16号
违法事实: 仁化县瑶塘江边大排档(经营者:何年珍),提供餐饮服务时收取餐具费/茶位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该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佰贰拾捌元整(¥528.00);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罚款金额(万元): 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0.0528





【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仁化县百惠餐饮服务部
行政相对人代码:92440224MADY8JEE0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丹街罚决〔2024〕17号
违法事实: 仁化县百惠餐饮服务部(经营者:蒙海英),提供餐饮服务时收取餐具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该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捌拾叁元整(¥183.00);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罚款金额(万元): 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0.0183





【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仁化县扶溪镇万家福超市
行政相对人代码:92440224MA4XXHR96T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仁扶综执法处字〔2024〕第4号
违法事实: 2024年10月16日,我镇执法人员到仁化县扶溪镇万家福超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经营的化妆品“防脱育发香波(柔顺配方)”洗发水(规格:400g,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国妆特字G20140346)和“滋养水润洗发露”(规格:200g,国产肥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号:桂G妆网备字2014000189)各1瓶,零售价分别为每瓶26元和10元,标注限期使用日期均为“2023/02/01”,生产厂家均为广州市天吻娇颜化妆品有限公司。上述两款化妆品均已超过保质期,且仍在货架上销售,当事人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化妆品。
处罚内容: 根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生产企业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化妆品,销售未备案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销售伪造、变造或者冒用证照、标签、说明书、检验报告、检疫证明、批准证明文件的化妆品,销售化妆品经营者擅自分装、配制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化妆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化妆品,并处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的规定,拟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1瓶“防脱育发香波(柔顺配方)”洗发水(规格:400g/瓶,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国妆特字G20140346,标注限期使用日期为“2023/02/01”)和1瓶“滋养水润洗发露”(规格:200g/瓶,国产肥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号:桂G妆网备字2014000189,标注限期使用日期为“2023/02/01”);二、处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人民币壹佰零捌圆整(¥108)。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广东省非税(详见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金额(万元): 0.010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0.0036





【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仁化县扶溪镇黄永胜商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92440224MA4XPQ6R0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仁扶综执法处字〔2024〕第2号
违法事实: 2024年9月27日,我镇执法人员到仁化县扶溪镇黄永胜商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经营的食品“盐焗粉(复合调味粉)”2袋,标注生产日期“20220630”,保质期24个月,生产单位为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味椒盐”2瓶,标注生产日期“20221006”,保质期18个月,生产单位为东莞市伟丰食品有限公司;“百泉白凉粉”3盒,标注生产日期“20220601”,保质期两年,生产单位为江门市新会区大泽百泉食品厂;“素虾尾(香辣味)”3包,标注生产日期“20230801”,保质期12个月,生产单位为株洲市锦泓食品有限公司。上述四种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且仍在货架上销售,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同时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食品的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上述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盐焗粉(复合调味粉)”、“味椒盐”、“百泉白凉粉”、“素虾尾(香辣味)”合格证明文件。

处罚内容: 没收2袋标注生产日期“20220630”的“盐焗粉(复合调味粉)”、2瓶标注生产日期“20221006”的“味椒盐”、3盒标注生产日期“20220601”的“百泉白凉粉”、3包标注生产日期“20230801”的“素虾尾(香辣味)”;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
罚款金额(万元): 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0.0017


来源:仁化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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