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仁化一家超市销售过期商品,被处罚!

民生   2024-11-09 21:50   湖南  


【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仁化县扶溪镇万家福超市
行政相对人代码:92440224MA4XXHR96T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仁扶综执法处字〔2024〕第4号
违法事实: 2024年10月16日,我镇执法人员到仁化县扶溪镇万家福超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经营的化妆品“防脱育发香波(柔顺配方)”洗发水(规格:400g,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国妆特字G20140346)和“滋养水润洗发露”(规格:200g,国产肥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号:桂G妆网备字2014000189)各1瓶,零售价分别为每瓶26元和10元,标注限期使用日期均为“2023/02/01”,生产厂家均为广州市天吻娇颜化妆品有限公司。上述两款化妆品均已超过保质期,且仍在货架上销售,当事人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化妆品。
处罚内容: 根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生产企业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化妆品,销售未备案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销售伪造、变造或者冒用证照、标签、说明书、检验报告、检疫证明、批准证明文件的化妆品,销售化妆品经营者擅自分装、配制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化妆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化妆品,并处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的规定,拟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1瓶“防脱育发香波(柔顺配方)”洗发水(规格:400g/瓶,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国妆特字G20140346,标注限期使用日期为“2023/02/01”)和1瓶“滋养水润洗发露”(规格:200g/瓶,国产肥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号:桂G妆网备字2014000189,标注限期使用日期为“2023/02/01”);二、处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人民币壹佰零捌圆整(¥108)。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广东省非税(详见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金额(万元): 0.010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0.0036



来源:仁化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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