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全市规范燃香行为的通告

政务   2025-01-04 17:25   江苏  





关于推进全市规范燃香行为的通告


为倡导文明新风,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防止燃香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健康、温馨、祥和、舒适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绿色祭祀,文明祈福。在烟花爆竹禁放区内不燃烧斗香,全市宗教祭祀场所禁止销售、燃烧斗香。在全市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26386-2011)国家标准的燃香类产品,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严格查处。对安全设施缺失、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的燃香类产品生产企业,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严格查处。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城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二、全民参与,党员带头。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做好全年规范燃香工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以身作则,做规范燃香行为的宣传者和践行者,主动劝阻不文明祭祀行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带动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

三、明确职责,强化管理。民宗、公安、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生态环境和文体广旅等职能部门积极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规范燃香行为的宣传、教育和违规燃香行为的巡查、处罚等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作用,积极宣传倡导不烧斗香,保证辖区范围内无非法生产制作点、无非法经营销售点,禁燃禁放区内无斗香燃烧点。

四、积极举报,依法处理。欢迎社会各界对违规生产、销售和燃烧斗香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举报,举报电话:0523-12345。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局 

兴化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兴化市公安局      

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兴化市城市管理局   

兴化市应急管理局   

兴化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1月3日    

规范燃香区域

本市规划中心城区内(即规划S231省道改线段、S351省道、S333省道所围合范围,省道外侧50米范围纳入中心城区管理)。



来 源兴化发布

编 辑刘小涛

审 校:陈 蕾

签 发:张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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