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
是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
也称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2016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
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也将禁止家庭暴力
作为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
明确写入法典
2022年7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
威胁、跟踪、骚扰等
均属于家庭暴力
关于家暴,有这样一组数据
世卫组织发布报告:全球每3名女性就有1人曾遭受过暴力,而大部分施暴者是受害者的亲密伴侣。
从2016年3月1日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开始实施至2019年12月31日仅公开报道的涉家暴命案至少942起。其中致死女性920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0917份,有效预防和制止了家庭暴力的发生或者再次发生。
你了解什么是家庭暴力吗?
未成年人目睹家庭暴力也是受害者
如果你正遭受家庭暴力,
请这样做
一、证明发生过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
1.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
2.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等
3.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
4.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
5.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照片、录像
6.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
7.证人证言、未成年子女证言
8.受害人的陈述
二、证明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如果加害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威胁、恐吓的,受害人可以录音、截屏等方式备份保存此类证据,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公证处提取电子证据。
哪些情况下
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身边的人遭受家庭暴力时,
我们应该怎么做?
任何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都有权劝阻。如果是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的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35条的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前述组织或个人未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家暴不是“家务事”
别看它带个“家”字就不当回事
暴力披上“家”的外衣仍是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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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更多人知道
如遇家暴
请拒绝沉默、保留证据
勇敢地用法律保护自己
向一切家庭暴力说
“不”!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