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关系入伍,反遭诈骗之苦

文摘   2024-09-30 11:53   安徽  



日前,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检察院对郭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提起公诉。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起诉意见并作出有罪判决,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情回顾】2020年至2023年,被害人陈某为让儿子参军,找到郭某某。郭某某以认识海军干部能帮助陈某儿子通过政审、体检审核等为由,骗取被害人陈某信任,后借口给领导送礼,骗取陈某10000元。2024年1月,郭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于当日退还陈某10000元。

【检察官说法】某些“不法分子”利用应征入伍青年及家长参军心切、急于求成心理以及部分群众对征兵政策、流程不太了解的情况以部队有熟人、有关系等谎言骗取信任、诈骗钱财。本案中,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蚌埠淮检

淮上长安
中共蚌埠市淮上区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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