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
https://mp.weixin.qq.com/s/ONRfqvuY8lzhKM57FJ1TjA
提要
T+0 回转交易制度和做市商制度,由于两种制度的背景和研究目的不同,研究方法和研究重点也不同。
T+0 在我国市场上已经被推行过,为投资者所熟悉,且其自身内容比较简单,因此重点在 T+0 对市场的可能影响,研究方法主要为基于市场经验数据的实证分析,其目的是为现阶段是否应该恢复 T+0 的决策提供依据。此外我们还探讨了恢复T+0 的法律障碍和恢复 T+0 交易所应作的准备。
做市商制度在我国市场尚未被推行过,不为投资者所了解,因此研究重点在于做市商制度的内涵、对市场绩效和各市场参与者的影响、推行时要解决的问题、做市商制度 的模式选择以及深交所应该作的准备工作等内容。
一、T+0 回转交易制度
1.T+0 回转交易制度内涵
T+0 回转交易制度(以下简称 T+0) 是指买入股票当日即可卖出的交易制度。
2.我国证券市场回转交易制度沿革以及研究背景:
在证券市场发展的十多年中,深沪两个交易所关于回转交易的制度发生过两次转变。近期市场中又出现了对T+0 的呼吁,但也有不少人表示反对,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比较研究,为决策者提供依据。
3. T+0 对市场的影响
我们实证分析了两次交易制度转变过程 前后市场四个方面的变化,实证研究结果显示:
(1)T+0 可增加市场交易量。这对交易所和券商有益,但对投资者不一定有利,进一步增加交易量不一定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PS:10多年前,研究作者这样的定义放在今天也非常的精准和正确。)
(2)T+0取消了T+1回转交易制度的人为时滞限制,释放目前被T+1压抑的交易需求,有利于提高整个市场的效率,这对投资者有利。
(3)T+0较 T+1更容易诱发异常交易行为,这为机构投资者提供方便,而对中小投资者不利,也不利于监管部门的监管。(PS:以2013年的光大乌龙指为例,有的量化投资机构在上午几分钟就可以赚到一年的行情,而普通中小投资者肯定只是看了个新闻。)
(4)T+0对市场波动没有显著影响,不会增加市场风险。(PS:那些以点概全说T+0助涨杀跌的可以冷静思考下,毕竟作者是经过深刻的数据实证给出的结论。)
4.恢复T+0的法律障碍
T+0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要推行股票的T+0,需先修改证券法。(PS:动不动就想着恢复T+0的从业者,需要有这个常识。)
5.交易所对恢复T+0应进行的准备工作
深交所的结算系统、 交易系统、监察系统等基本都能适应T+0的需要,不需大改动。但T+0对股份前端控制系统和前端资金控制系统有较大影响,应给予适当调整。(PS:因之前是开启过T+0的,所以不管是交易所,还是中登公司,相关系统功能上都是就绪的,只是要与交易所对接的:证券公司的证券交易柜台系统,自营投资的投资交易管理系统肯定要进行各项功能上的调整,这样全市场肯定需要一定时间的“联网测试”工作。)
二、做市商制度研究
1.做市商制度内涵
做市商制度是指做市商不断同时向公众投资者报出证券的买卖价格,并在所报价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的一种交易制度。
2.做市商制度对市场绩效的影响
做市商制度有利于提高流动性和稳定性,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透明度。做市商制度在处理大宗交易、抑制股价操纵、降低成本等方面提高市场效率,但在利于做市商合谋等方面降低市场效率。
3.推行做市商制度对各市场参与者的影响
推行做市商制度:
有利于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资热情有负面影响;
将改变券商的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将提高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吸引力、增加深交所的收入,但将增加交易结算系统改造成本、 可能降低市场运作效率、增大监管难度和成本。
4.推行做市商制度应解决的问题
我国推行做市商制度应解决法律制度约束问题、市场结构问题、监管能力不足问题和微观主体的素质和实力不足等方面问题。
5.推行做市商制度的模式选择
竞价制度与竞争性多元做市商制度的混合式做市商制度是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制度。这种制度又可细分为以下4种模式:
模式1是两种制度在券种上的混合,
模式2是两种制度在时间上的混合,
模式3是两种制度在券种和时间上的混合,
模式4是对某些特殊交易品种推行做市商制度。
模式4是我国推行做市商制度的现实选择。交易所可考虑选择企业债券推行混合式做市商制度。
6. 推行做市商制度深交所应进行的准备
在深交所上市企业债 推行做市商制度应进行包括制度准备、规则准备、加快开发推广金融衍生产品、改造深交所技术系统、改进中证登记结算公司结算系统和加强对做市行为的一线监管等一系列准备工作。
这篇研究报告虽然简短,没有长篇大论,但10年后来看,T+0的认识上大家依然说不到这篇文章提到的几个核心“点子上”,沪深北交易所都以引入了做市商制度。作为一个初学者,对这篇报告的作者由衷的点赞。